sod妄想系列 番号封面:我是洛阳的,谁知道河南省公务员的报考时间以及如何报名吗/谢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12 04:08:55
就是我河南省级公务员不是国家级的
有谁知道麻烦告诉我谢谢!!!
河南省级公务员有哪些职位可以考啊只有检察院吗/在哪个网站报名啊?????
希望有人可以完整清楚的告诉我,本人不胜感激!!!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15年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公告预计将会在8月初发布,8月份报名,9月份笔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公共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两科,各科满分均为100分。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各省辖市政府所在地,县(市、区)不设考点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2014年9月27日上午测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下午测试申论。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50%+申论成绩×50%。
祝您考试顺利。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河南省统一考试录用检察院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中央编办发[2004]32号增编通知,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决定组织2005年度河南省统一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考试,计划招录644名。

一、招录范围和对象

报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专业职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刑法、刑诉法、民法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毕业(含2006年应届毕业生),且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

报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法律专业本科以上男性毕业生(含2006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省辖市、市辖区检察院职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含2006年应届毕业生)。

报考县、县级市检察院职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本科以上毕业生(含2006年应届毕业生),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授以及其他成人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检察院职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大专以上毕业生(含2006年应届毕业生),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授以及其他成人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上述职位均可报考(报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专业职位的,还应符合相应的学历、专业要求);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的人员,仅限报考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检察院职位。

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毕业生(含2006届应届毕业生),上述范围内除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法律专业职位外其他法律职位均可报考。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

2、符合上述招录范围和对象所规定的学历条件。

3、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或河南省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年龄放宽到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年龄放宽到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和河南检察职业学院毕业生年龄应在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相关规定标准。报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照河南省公安厅机关2005年招录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任职回避规定。

6、在职人员报考仅限于本省辖市范围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劳动教养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因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6、其他不适合在检察机关任职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05年12月10日至2005年12月1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二)报名地点: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均设报名点。报考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职位的,报名地点在河南省人民检察院。

(三)报名方法:

1、考生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尚未就业的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硕士以上研究生还应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县以上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2006年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所在学校出具的报名推荐信(内容应含本人为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普招的学生)。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函授以及其他成人教育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和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05年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应持省辖市以上司法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和所在单位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介绍信。在职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硕士以上研究生还应持学位证)、工作证、单位介绍信(内容应包含本人如被招录、现所在单位同意调出)。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应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内容应包含本人为乡镇机构改革分流人员)。河南检察职业学院的毕业生应持本人身份证、检察职业学院毕业证、大专以上学历毕业证和就业报到证。以上证件和材料经省辖市级检察院审查合格后交复印件各2份。

2、具体报名地点、咨询电话详见查询网站。

3、考生可以从上述网站下载《考录检察院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也可以到报名点领取该表,并填写一式三份。每位考生限报一个职位,并按有关规定交纳考务费。

河南省内的考生要亲自到报名点报名,验证身份和证明材料后,现场拍摄照片。为方便河南省外的考生报名,省外考生可委托报名。被委托人除应提供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考生本人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照12张。

4、报考人员应对提交的证件、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5、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规定,考生如被录用,未满五年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

(四)报名人数与拟录用职位达不到3:1的,由省辖市级检察院征求报考者意见后可在本辖区调剂;报考县、县级市检察院职位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经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报考比例过低的,按比例减少招录名额,减少的招录名额用于下次招录考试,报名者可重新选报其他职位,不愿选报的退还考务费。

(五)领取准考证。考生于2006年1月24日至25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四、笔试

笔试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笔试分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专业知识三科,每科满分为100分。

获得博士学位者:报考相应专业职位的,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参加面试人员比例),笔试成绩按所报考职位考生笔试最高成绩计算。

获得硕士学位者:报考省辖市、市辖区检察院相应专业职位的,免予专业知识的笔试,该科目成绩按所报考职位专业科目笔试最高成绩计算;报考县、县级市检察院相应专业职位的,免予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不占参加面试人员比例),笔试成绩按所报考职位考生笔试最高成绩计算。

参加国家统一司法考试成绩合格者:报考县、县级市检察院法律专业职位的,免予专业知识的笔试,该科目成绩按所报考职位考生专业知识笔试最高成绩计算。报考省辖市、市辖区检察院法律专业职位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笔试地点设在郑州。

笔试时间安排:2006年2月14日8:30至11:00测试公共基础知识,14:30至16: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2月15日8:30至11:00测试专业知识。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加权平均的办法计算,即笔试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30%+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20%+专业知识成绩×50%。

笔试成绩在报名地点公布,按规定的比例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五、 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报考计算机专业的应加试实际操作技能,其面试成绩=结构化面试成绩×60%+实际操作技能成绩×40%。面试工作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辖市级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报考河南省检察院职位考生的面试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

六、确定考试有效成绩

考试有效成绩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七、体检

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拟录用职位1:1.5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辖市级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报考河南省检察院职位考生的体检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体检方案由省检察院另行制定。

根据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规定,招录检察院工作人员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体检项目和标准由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检察院会同省卫生厅另行制定。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报考的职位类别,按照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各省辖市委组织部、省辖市级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报考河南省检察院职位考生的考察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组织实施。考察按照《河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进行。

考察不合格以及因故出现缺额的,可依次递补。

九、录用审批

对考察合格人员,由省辖市委组织部、省辖市检察院汇总,报经省检察院审核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2006年应届毕业生考察合格者,在办理录用手续时必须提供毕业证书,否则,视为自动弃权,空缺名额从体检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有效成绩依次递补。

新录用工作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由省检察院或委托省辖市检察院进行岗前培训,培训不合格或试用期满后经考察不合格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本招考简章由省委组织部、省检察院负责解释。

省检察院咨询电话:0371-66788118

考生也可通过网站查询:

河南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hnrsks.com

河南检察官学院网http://www.hnjcgx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