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火倒爷抗战txt下载:急问:公司以迟到为理由,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我会受到何种处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3:41:27
公司在合同期限未到期的情况下,以我连续迟到一个月为理由,单方面要跟我解除合同。他说我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请问如果这种情况公司可以采取何种手段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公司和我会承担何种责任?如果劳动合同解除,公司是否有权不给我开离职证明,并且扣留我的劳保等各种关系,他这样做是否属于违法,有没有法律规定。
公司规定,每迟到15分钟处以10元罚款,但是当时并没有要求我们签字。此外,公司与我协商:如果我放弃上月工资,公司将会给我开出证明。最后经我们协商可能按照扣除500元,他这样做是不是不合理?失业保险失去公司领取吗?

如果你确实连续一个月都迟到了,我想应该属于严重违反纪律和单位内部制度的行为,单位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但是解除劳动关系,应该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手续的,劳动关系不能算解除了,单位要承担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安排工作、发放工资等义务。而且单位应该协助办理社会保险、档案等转移。否则,你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要求仲裁机构裁决单位履行相关义务。另外,在这种情况下,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如果单位没有帮你办理失业保险或者虽然有失业保险,但拒绝提供离职证明,使你无法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你在仲裁时,也可以提出由单位赔偿。注意,提起仲裁的时效只有60日(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日,或者不让你上班起计算)

劳动法规定,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确实存在一个月连续迟到,并且公司规章制度(必须明确告知员工,严格要求的话,应有员工签字证明已经知道)规定连续一个月迟到可以开除的,那么公司确实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但扣留社保关系等属于违法行为,公司必须给你开出转出证明。

当然,对单位的开除决定可以提出劳动仲裁,你迟到的证明记录、单位劳动纪律以及劳动纪律是否有个人签字等等,反正开除员工要求比较严格。相信去劳动仲裁的话对员工有较大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