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歌尔上班好吗:我们的生活不需要广告的陈述观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05:43:59
最近要参加一个辩论赛,我们的观点是:我们的生活不需要广告.请大家帮帮忙.
我是正方,同意我们的生活不需要生活

其实不是很难
第一 抓住广告的缺点,比如垃圾广告,和一些有碍社会进步的广告(广告内容自己去找),跟另类广告加以批判,要抓住缺点不松手,有始至终的贯彻给人们你的思想内容。
第二 分析大众心态,人对广告的抵触,比如,人们都会想,卖不出去的东西才做广告。还有看电视的时候不希望中间插播广告。而且,看电视的一看到广告马上就换台了。看报纸的不看广告 等
第三 解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做广告也要花钱的,而这些钱也会从商品上赚回来的。不如把做广告的钱用在产品的质量跟服务上。沉痛厉害,看你嘴皮子了。
第四 说一下不做广告如何宣传,比如好酒不怕巷子深之类的。
其实 还有很多,你得自己用心去找,我是做广告(河北日报社)的,发自内心的不想同意你的观点,呵呵,但是你问到了还是要说的。

夜之哀伤

广告的陈述无非要写些大话空话对广告之理解,考验我之想象力罢了,现在商品房销售广告不实陈述责任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三条对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行为性质作了明确的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凡是广告的陈述成表示须有欺罔之倾 或可能 ,不实广告要件,广告的陈述成表示须能欺罔相当 数目的消费大众 ,不实广告要件,广告的陈述或表示须具有实质 重要性 ,对于产品或服务本身无直接关联,这些都是违法乱纪行为,将受法律制裁

站在广告的消受者的角度来说,广告宣传夸大产品效果,使信息透明度变差,甚至造成蒙蔽,导致误导欺骗。
站在广告发出者角度来说,也是这样,不要提好处

你是正方还是反方?

同意我们的生活不需要广告?

还是反斥我们的生活不需要广告?

哈哈阿 你的问题不细 只好反问你了

鄙视垃圾广告支持创新设计!

从干扰视听来说吧
影响正常使用 比如看电视总插广告...还有进网站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