碛口古镇好玩吗:我和男友签了协议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8 15:51:20
我与男友已经处了8年了,感情挺好的,我们准备明年结婚。去年我们一起买了一套房,我就拟了这麼一份协议书和他签了,他看了没有生气,他说不会有那麼一天的,就签了。当然大家都不希望真有那麼一天,我只是希望在最坏的时侯,能让我的伤害减到最少。毕竟我们不得不承认,面对离婚女性相对於男性在这个社会还是比较弱势的。
我主要想问问各位专家:1、协议书只有我两签字,并没有第三人,也没有公证,有效吗?2、那些内容妥当,合理吗(尤其是第3条4条7条和倒数第二句话)?3、我们一共签了两次,前一次是因为我打错了一个字,后来又让他补签了一份。(这两份我都有保存)。
婚前协议书
为使我们的爱情.婚姻幸福、甜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特拟定本协议,望我们共同遵守。

一、小序:
婚前协议是一种理性行为,理性行为的目的是什幺?理性行为往往是出于对感性行为的约束。感性因其不定性,不可把握和控制,它可以随时发生变化。而理性则相对恒定。因此,用理性行为制约感性行为是人类一直追求的理想状态。婚前协议正是对这种理想的一个小小的实践而已。反过来说,如果双方彼此信任又不在乎财产,那幺做个婚前协议又能怎样呢?既然爱情和金钱毫无关系,那幺做个婚前协议为什幺又会影响到感情呢?而如果一定会影响到感情,说明这段感情还是和金钱摆脱不去不系吧。越是容易受其影响,说明他越是在意这样东西。否则心怀坦荡,又何足挂齿。

二、协议内容:
男方: 女方: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要互相理解,互相体谅,互相包容,坦诚相待;
2、双方收入、支出、交友透明化;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其中有一点:即男方所有收入(包括薪资、分红、年奖等),其中30%归女方所有,70%归共同所有;
4、夫妻离婚时(当然这是针对已结婚而言,如未结婚则分手时亦同)双方共同财产之一即座落在某某地某某号住宅,现协商归女方所有,包括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
5、若有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由双方共同偿还,否则,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6、男女双方应根据各自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
7、生活习惯如不一致,要尽量相互适应,并包容对方的小缺点,如一方心情不好时,另一方应尽量忍证,不与其计较,双方若发生争执,男方应自觉退让;
8、双方婚后也要尽量保持恋爱状态,享受生活乐趣;

男女双方保留视情况变化删减(增加)条款,女方拥有对此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男方签字: 女方签字:
日 期: 日 期:
请各位专家注意:房产证是我们两人的名字!!!!通过这份协议万一有不测的时侯,房子可以是属於我吗?
“如未结婚则分手时亦同”是指我们现在还没结婚,明年结婚!的意思。
不对或不妥的地方,请大家指出来,我再改过来!
关健是只有我们两人签的协议有没法律效力!!
专家们请你们告诉我,这份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
谢谢指点!!!

一,婚前财产协议是有效的,但是,你的一些条款是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所以是无效的,但无效条款不影响其他有效条款的法律效力.

  举例:

  2、双方收入、支出、交友透明化;

  这个条款侵犯对方的隐私权,因为即使是夫妻也有正常的隐私权,如交友/收支的隐私,不符合民事法律规定,该条款无效.双方任何人违反该款都不认为是违法协议.

  5、若有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由双方共同偿还,否则,在谁名下则由谁来承担;

  这个条款只有对人权,没有对世权.简单的说就是,可以约束你们两个人,对债权债务人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债权人知道你们是夫妻,你们具有连带赔偿责任,所以,意义并不是太大.法律上不能排斥家庭婚姻法和民法通则的规定.

  7、生活习惯如不一致,要尽量相互适应,并包容对方的小缺点,如一方心情不好时,另一方应尽量忍证,不与其计较,双方若发生争执,男方应自觉退让;

  没有法律意义,法律上保障男女双方合法的权利,如果你无理取闹,男方不退让,法律和法官都不会认为男方违约,因为,这个约定明显不符合公序良俗原则和公平原则.

  男女双方保留视情况变化删减(增加)条款,女方拥有对此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对于制定格式的协议一方你而言,解释不仅不能有利于你而且还要不利于你,在法律意义上你根本无权拥有最终解释权,如果解释中有争议的时候,制定格式一方,就是你,承担不利的解释,你这个条款不仅没有用,而且还要反作用!!!!协议双方都没有最终解释权.

  二,有部分条款有法律效力,房产证是两个人登记的当然应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你无权一个人获得所有房产,除非支付对方相应的一半的房款且需要对方同意或法院判决.

  三,有效的条款如下:

  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但其中有一点:即男方所有收入(包括薪资、分红、年奖等),其中30%归女方所有,70%归共同所有;

  但是,里面的30%属于男方的赠与,赠与必须是实践行为,如果是口头的并没有实际交付,仍然是无效的.

  4、夫妻离婚时(当然这是针对已结婚而言,如未结婚则分手时亦同)双方共同财产之一即座落在某某地某某号住宅,现协商归女方所有,包括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

  但是,"房产归你所有"是有模糊点的,如果真的离婚,我是男方的律师我会声称当时的意思是,房产归你所有,但是你要支付相应的对价,由于界定不是太清晰,而且协议是由你单方制定的(从条文上看非常明星).法官可以选择不利于你的解释.最后有可能判决你得到实物,但要支付房产一半的对价.建议你修改为:房产等实物无偿归女方所有.

  四,我的法律意见:

  不要制定一些没有法律意义的条款,比如
  6、男女双方应根据各自特长共同做好每天的家务琐事;
  7、生活习惯如不一致,要尽量相互适应,并包容对方的小缺点,如一方心情不好时,另一方应尽量忍证,不与其计较,双方若发生争执,男方应自觉退让;
  8、双方婚后也要尽量保持恋爱状态,享受生活乐趣;
  男女双方保留视情况变化删减(增加)条款,女方拥有对此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这些条款不仅对你们夫妻感情有影响,而且,对法律而言不仅对你十分不利,明显看的出你是制定方,要承担非常不利的法律后果.而且,无法举证没有任何法律意义.

  你说他不包容你,他也可以说你不包容他,这能界定吗??倒是这个合同明显可以看出你不包容他,他在包容你.

  建议就离婚分割财产部分做协议,对感情和道德类的条款就全部删除吧,没有任何意义,反而对你非常不利.如果,你们离婚,我是男方的律师,我就会拿着这个协议攻击你不体谅老公,压制老公的正常的社交生活和收入,侵犯了老公作为一名公民的合法权益!你如果辩解?法官怎么看?对于民事纠纷,法官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如果法官同情男方,你不仅没有因为这份协议书获得利益,反而可能遭到损失!协议书一定要建立在话语权平等的基础上,你的这个协议根本看不出是经过协商的,而明显是单方制定的格式协议.你只需要在协议中规定法律上承认的财产分割条款就可以了,其他的垃圾根本没有用.而且让人看的反感.对法官和你们夫妻感情有严重的副作用.

即男方所有收入(包括薪资、分红、年奖等),其中30%归女方所有,70%归共同所有;
4、夫妻离婚时(当然这是针对已结婚而言,如未结婚则分手时亦同)双方共同财产之一即座落在某某地某某号住宅,现协商归女方所有,包括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

= = ......

先说第四条,那房子是谁的?“如未结婚则分手时亦同”?难不成你不和他结婚,房子还是你的?那这哪是婚前协议...orz...再说什么叫“共同财产”房产证是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啊.

第三条...男...男人真难.....orz...

女方拥有对此协议的最终解释权。

orz....广告看多了吧...

总之,这协议问题多多..花钱找个法律服务者来参谋吧

姐姐真厉害,这么不平等协议都让姐夫签了。
真正的财产条款只有第三条第四条(第5条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没有也罢)
第三条没什么问题,你们约定了的,外人不能干涉。但是只有结婚后才生效(尽管看着不怎么平等,别人也没话说)
1.如果结婚后不幸离婚,房子是按照协议可以归你的。男方没有权利再要求房子的所有权,但是应该及时去房管局办过户手续
2.但是没结婚的话,房子属于你们共有,而且如果你们没有就各自的份额约定的话,就看作共同共有(你可以理解为一人一半)。作为婚前协议书,不能未婚前分手时财产分割作出约定。现在房子是你们二人共有的,如果不幸没结婚就分手,只能作为分割共有财产处理。这个协议对此没有约束力。
女方拥有对此协议的最终解释权。这句话还是不要了吧,真是显失公平啊。
保存好这个协议,两份共存情况下,以后来签的为准。只要你们二人签名就行,不需要见证人,公证与否不影响本协议生效,你如果钱多去公证也行(要交不少公证费呢!)

经典女人啊~!
第三条的规定,如果离婚,你可以从共同财产中获得65%还多啊~!
“4、夫妻离婚时(当然这是针对已结婚而言,如未结婚则分手时亦同)双方共同财产之一即座落在某某地某某号住宅,现协商归女方所有,包括房内的家用电器及家具;”
这一条中带括号的可以去掉。而且需要有所改动,
第一、房子的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如果是你就不用约定。
第二、家用电器和家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约定。即使是婚前个人财产,(婚前男方的电器和家具等等)也可以约定。
第三、“女方拥有对此协议的最终解释权。”这一句没有意义,可以去掉。

双方约定的婚前及婚后财产的归属问题,法院一般会支持,其他条款实际上是良心条款,需要双方的道德观和感情来实现。

双方协商一致了,不违背民法的禁止性规定,就是有效的。这样的判例是有过的,楼主,真是便宜了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