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费充值:开办费是否在有营业收入时必须一次计入费用呢?能否分多次分摊?多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2:30:40

根据税务部门现行规定:开办费用记入递延资产科目,在5年内进行摊销。
发生时:
借:待摊费用-开办费
贷:现金或银存
第一年各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待摊费用-开办费
第一年末:
借:递延资产-开办费
贷:待摊费用-开办费
以后年度各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
贷:递延资产-开办费

开办费属于待摊费用,你可以进行分摊,详细你可以参考有关会计资料。
1、发生开办费时:
借:待摊费用-开办费 1000
贷:现金(银行存款) 1000
2、每月底,结转成本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100
贷:待摊费用-开办费 100

根据最新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长期摊销费用”科目
所以开办费应在有营业收入是一次计入管理费用,不能够分摊,这样才符合费用与成本相配的原则!!

先就“长期待摊费用”然后再在各年摊销,一般是5年

二楼说的完全正确,但在交纳所得税时,应按税法规定:在5年内分期摊销

新的<会计制度>中规定一次摊销现行税法规定五年分期摊销所心实际工作中先一次摊销年底纳所得税时再做纳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