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教务处登不上:烦恼中……租房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3:47:13
我于今年七月初在网上看到一个租房的消息,后来去看房,并租了下来。当时网上写的是三室一厅,最短三个月起租。但签合同时房东又说我看错了,最少得租一年(后来我又上网查过,确实是三个月)。和房东协商后签了十个月。合同上本来打印的是违约时要支付违约金一个月房租的15%,但房东说这样不保险,在前面加上了总房租的字样,我也没有太在意。而且在签定合同的时候并没有写几室户。但是在网上他标的是三室一厅的。

住进后,发现房子的问题很多,首先上面的阁楼门锁不紧,曾经有一次物业维修的人员从上面直接进屋的情况发生,虚惊一场,后来一直很担心。其次设备老化,水龙头只用了半个月不到就开始漏水,不得已新买了一个安上了。过了一段时间又发现其实房子是由两室一厅改成三室一厅的,他把厨房改成了卧室租出来,把阳台改成了厨房。前几天小区物业又上门来,说由于阳台改成了厨房,下水管道直接通向了楼下草坪,造成污染,要求整改。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想再租这个房子了,但由于合同上面对于违约金的要求很高,又很为难。

请问我如果要求退房的话,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附:已经在房东处押了1700元押金

还有,我可不可以以房屋无法正常使用(向草坪排放污水)要求房东限期整改?如果房东拒绝整改的话我可否终止合同?而如果整改的话,将会减少一个房间的居住条件,我可以追究房东责任吗?

急切等待专家的帮助,谢谢
对了,因为我已经在网上找到了他当时的租房信息,可否以要约不符来主张呢?

房子还存在什么大的问题吗?签订合同时你已经到现场查看,了解到存在的问题了吗?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根据你的描述还算不上构成重大误解的,房东是否有欺诈也看你在签订合同之前是否已经得知真是情况,虽然有欺骗,但是签订合同时如果你已经知道实情仍然继续签订合同,还是有效的。

但是针对房子使用中的种种问题,你可以要求房东维修。
第二百二十条 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一条 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你这个情况比较复杂,建议去找个擅长房产方面的执业律师咨询下,看能不能从合同的解除或者撤消方面入手,别找马路边的游律

别费这劲了,跟房东商量一下,自己也认倒霉,多花点钱算了。这事麻烦起来够你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