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三洋:女友要求结婚不成喝农药,男友见死不救将其推出门,是否构成犯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23:24:40
请问有哪位是法律专业的人呢?能否分析详细一点~因为现在是涉及到法律和道德的问题了~~谢谢~

是过失杀人罪或者过失伤害罪,取决于女的是否已经死亡或重伤。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在本案例中,男友在主观上有这样的过失,在客观上造成了女友死亡或重伤的危害后果。符合过失杀人或过失伤害罪的构成要件。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五条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应该构成“不作为”罪。

构成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有过一个类似的经典案例,夫妻双方吵架,女方一气之下上吊,男方在一旁无动于衷至女方死亡,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但这比较特殊,是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如果女友死亡了,这个男的应该构成过失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