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师范大学财务处:个人所得税起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18:00:25

楼上风清_云淡说的恐怕不全对。

最近个人所得税法确实修改了原费用扣除标准(800元),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标准改为1600元,自2006年1月1日起实行。

但是,这里要注意两点:
1、费用扣除标准不是起征点。
费用扣除标准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允许扣除的部分,而起征点则是开征的起点,凡超过起征点则全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

2、国税总局目前仍未针对新费用标准制定具体的文件。
也就是说,外籍人员能否适用1600元、2006年1月1日是申报期还是所属期等等具体操作,尚未明确。

楼上说的对,是1600,06年以前是800元起点.不过,很多企业为了避税,把工资分开做,比如1600的工资,做成两个人的,两个人领1600当然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起征点为1600元。应该注意的是从2006年1月1日起,那么1月份征的是2005年12月的个人所的税,因此在计算2005年12月份工资时就可以扣除1600计算个人所得税

1600元(2006年一月一日起)

2006年1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起征点为1600元。2005年12月31日前没有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