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第一夫人艳照:下岗职工的免税政策是怎么样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1 01:52:27
姐夫下岗后,经营一五金日杂店,按照相关政策应该予以免税,可地方说所减免的是营业税,增值税还要照常交纳,所以想具体知道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

题中税务机关的说法的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若干再就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关于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活动如何适用税收优惠政策问题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增值税应税项目的个体经营活动,按照财税〔2002〕208号文件的规定,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照章征收增值税。”

相关规定还有:

1.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2.提高增值税的起征点: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600-2000元提高到2000-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月销售额200-800元提高到1500-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幅度由现行每次(日)销售额50-80元提高到每次(日)150-200元。

由此可见,对于你姐夫来说,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但是如果销售额超过起征点的,仍然需要交纳增值税。

是这样的
并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样全部免掉的 :)

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国家限制行业除外)的,3年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税和所得税,并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所有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