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3秒破解手机密码:哪里能找到典当行业会计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30 19:45:42

1.什么是典当业?

  典当业是指以实物为抵押的放款业务,经营典当业的机构一般称为"当铺"或"当店".它是按借款人提供抵押物品的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抵押物品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赎回的成为死当物品,由当铺没收处理.

  典当业在解放前比较兴盛,解放后一段时间内,典当业停歇.近年来,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逐步深化,停业多年的典当业逐渐恢复.典当的物品(行话称为" 质物"),主要是家用电器,金银首饰,有价证券,交通工具,古玩字画,也有高档服装,闲置设备,文体用具,劳保用品等.典当的期限,短者为7天至2个月,长者为2 个月至1年,大部分为1至3个月.

  2.典当业的征税范围是什么?

  典当业的征税范围是经营者从事抵押贷款的行为.

  3.对典当业的征税规定有何变化?

  在典当业的征税规定上,新规定与原规定有较大的差别,这是由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税制改革引起的.1984年,原<<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 发布实行时,典当业尚未在我国恢复,因而对典当业如何征收营业税,原营业税条例中未作规定,1988年典当业在我国各地相继恢复开业后, 为了适应经济领域出现的这一新情况,财政部以(88)财税字第81号<<对典当业征收营业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在营业税中增设"典当业"税目,下设"典当物品的保管费和利息","死当物品销售"两个子目.税率分别定为5%和3%.其计税依据是:

  1,典当物品的保管费:是当铺保管, 运输和保险收当物品而向典当人收取的费用.

  2,典当物品的利息:是当铺按实际支付给典当人的现金数额的一定比率收取的利息.

  3,死当物品销售收入:典当期内未能赎回的抵押物品为死当. 当铺对死当物品进行拍卖,寄卖或采取其他办法销售而取得的收入.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发布实行后,在对典当业的征税规定上,有较大的变化.具体变化有:(1)税目设备上的变化.经过几年的实践,典当业的性质与金融机构发放抵押贷款的性质相同,因此不再单独设置"典当业"税目,而是将其作为"金融业"税目中的一个下设子目.(2) 征税范围上的变化.原典当业征税范围包括"死当物品销售",由于新的营业税条例出台后,商品零
  售和商品批发已不属于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因此死当物品销售已随同商业经营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不再属于典当业的征税范围.

  4.典当业的营业额与原规定有何变化?

  典当业的营业额(原称为计税依据) ,除对死当物品销售收入改征增值税外,其余部分并没有实质上的变化,但在语言表达上略有变化, 原规定为利息加上典当物品的保管费收入.我们认为,典当业从事的是抵押贷款业务,当铺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都属于利息性质.只是由于经营者要为客户保管抵押物品, 所以较之一般银行贷款,经营费用要稍高一些.另一方面,因抵押的物品种类不同, 保管费用也不尽相同,便如金银制品化学性能比较稳定, 所以当铺在保管时注意力重点一般放在防盗上,而字画易受潮,所以除注意防盗外,还要注意防潮.除保管费外,有的抵押物品如古玩珍品等,当铺还要委托有关方面鉴定其真伪, 所以因抵押物品种类不同,经营费用也高低不等.当铺所支付的保管费,鉴定费等经营费用, 归根结底要由借款人负担,当铺出于经营需要,一般情况下并不把保管费,鉴定费等打入利息,而是在贷款利息外,另收取典当物品的保管费和其他费用,从征收营业税的角度看,另收取的保管费,也是经营者从事贷款业务所得利息的一部分,是正常销售额以外加收的费用,属于销售额的一部分,所以在新规定中,典当业的计税销售额规定为经营者取得的利息和其他各种名目(例如保管费)的代价.在征税规定上这样表述典当业的计税销售额,适应性强,不论经营者以何种名目收费,均可对其征收营业税.

  5.典当业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们知道,营业税的纳税期限一般为一个月,但金融业比较特殊,根据银行按季结息的实际情况,对金融业的纳税期限规定为三个月.但在金融业,典当业的情况又比较特殊,与一般金融机构相比,其发放的贷款,额度比较小,还款期限短,并不按季结息,为保证国家及时取得财政收入, 对典当业的纳税期限仍确定为一个月.

  6.典当业的纳税地点在哪里?

  典当业的纳税地点,在典当业经营者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