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重污染天气预警:买房的房产证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1:42:33
我买的商品房为分期付款,房屋交付使用前已全部付清房款。2004年11月6日开发商按期交付使用,到2005年11月16日开发商才办妥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并通知去领取。我可以追究开发商迟延办证的责任吗?应该怎样追究?

实际上,绝大多数楼盘在入住以后,业主都不能及时拿到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而且楼主遇见的延误一年的现象,也是很普遍的。首先,是因为开发商没有将开发、建设、竣工验收、销售等各项证件办齐,导致房产证办理延误;还有就是因为政府房管部门办事效率低、门难进、脸难看,事情不好办,造成延误。
从法律角度上看,开发商的确存在一定过错,毕竟房屋已移交给业主,那自然产权证也应随及给予办理、发放。而且,现在国家规定房屋购买未满两年而出售房屋的,要交纳营业税。而购买时间就以产权证发放时间为准,所以产权证延误,会给业主带来直接的损失的。
但是,如果以法律形式追究开发商责任,很难成功。第一,如前面所讲,房产证延误的原因,并不一定在开发商,而且据我了解,相当一部分是因为在房管部门压的时间太长造成的,这样,开发商就会完全有理由使自己免责;二,商品房销售合同目前还是霸王合同,即你的购房合同中应该没有因房产证办理延误而对开发商进行索赔的条款,如有,那还有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