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创座机号是多少:这样的证明应该怎么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05:21:45
有一女一直由养母独自抚养,其所有财产均由养母赠与,与其生父母无关。现在想写一个这样证明,应该怎么写,由哪个机构出具证明。希望大家帮忙,谢谢了。

到公证处办理,具体如下:
  公证的基本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审查、出证四个阶段
  1、申请
  公民或法人申办公证,应携带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营业执照及有关证明材料,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申请手续,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的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申请人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办公证的,但必须提供授权委托书或其他有代理权的证明。委托、声明、遗嘱、收养、赠与、生存及其它与人身有密切关系的公证事项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2、受理
  对当事人的申请,由承办公证员根据其提供的材料,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受理的公证事项,按照国家规定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申请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审查
  公证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其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以及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等依法进行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收集证据。审查中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认为不完备或有疑义的,通知申请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可到现场作实地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有义务积极予以协助。
  4、出证
  公证处对申请的公证事项审查后,认为真实、合法且符合公证条件的,出具公证书,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公证书需要办理认证手续的,由公证处送有关部门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和邮寄费用。特殊情况下,当事人要求自己办理认证的,由公证处出具介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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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公证当事人的权利有:
  1.当事人要求公证处对其申请的公证事项予以公证的权利;
  2.当事人有权要求公证人员回避的权利;
  3.依法委托他人代办申请公证的权利;
  4.要求保密的权利;
  5.公证书生效前,当事人可以撤回公证申请的权利;
  6.对公证处作出的不予受理、拒绝公证、撤销公证书、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的,享有提出申诉的权利;
  7.领取公证书权利。
  公证当事人的义务有:
  1.举证的义务。当事人申请公证时,应根据公证事项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或根据公证处的要求补交有关材料;
  2.不作伪证的义务,当事人不得弄虚作假,提供虚伪的证据,或伪造证据;
  3.遵守公证程序的义务;
  4.交纳公证费的义务。

找律师,写证明,到公证处养母与其养女分别在证明上签字按手印,公证就行了

我建议你去两个地方:一是公证处,二是找律师。在网上你问了半天还得去找他们,不如直接去找。你说呢

如果该收养关系是有法律手续的,那么我认为根本可以不用写。
但如果该收养关系是无法律依据的,那么写了也没多大用,到时候还是要打官司。

这样的问题只有律师才能够回答,你在这上面问是没有用处的,在这上面一般的律师是不会来的,所以你还是到律师事务所里问一问吧,不要在这里浪费时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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