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任55后副国级官员:我想知道我该不该向商场索赔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6 02:42:03
我于今年五一在中友百货买了一款诺基亚3120,加30元附赠了一个八达通的充电电池,开始我并没有用那块电池,最近由于工作需要才用了,连续3次也冲了12小时,但是每次用却超不过5条短信就没电了!我非常生气,认为商场这样属于欺骗行为,我该怎么样索赔呢?可以加钱再买一个原装电池吗?还是加倍索赔?

建议:
查明电池不合格的原因,如果是商场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或者赠品质量不合格,商场应当承担责任。可以要求商场更换一块合格的电池。其他的损失可以包括交通费用等。

《合同法》191条规定:“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质量法》规定:“售出的产品如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严格意义上说,加30元并不完全意义的赠与,应当类似“打折”,毕竟是还支付了价款的,商场更没有理由对赠品质量不承担责任。

不可以索赔,因为目前的三包规定中只包括一块原装电池

关键看是否超过三包时间,电池的三包时间一般为6个月,在此期间有问题的可以换,退的话要扣除约千分之五折旧。

当然可以索赔,这个属于质量问题,可以找商家协商,如不成可以找工商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