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谷森泉热电有限公司:请问国际私法中,我国现行立法中,以国籍为主的和以住所为主的法律各有哪些?我国主要以什么为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4:19:35

国际私法中,用国籍和住所(或惯常居所)为连结点通常解决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等问题。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
我国在受理涉外离婚案件时,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果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根据该条规定,如果我国法院为受理案件的法院,我国法院就只适用中国法。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90条规定,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民法通则》对有关扶养义务的准据法问题也规定了适用最密切联系原则,即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此处的扶养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关系、夫妻之间的抚养关系和其他有关人员之间的抚养关系。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
我国最高院1988年意见中规定:在我国境内死亡的外国人,遗留在我国境内的财产,如果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依照我国法律处理,两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楼上的朋友地回答值得商榷.
所说的刑法,行政法是公法范围的,不涉及国际私法。另外合同法适用的是最密切联系原则.

这个很多.刑法 民法 继承法 等都提及.

住所的 刑法 民法 继承法 行政法 合同法...也都有提及.

我国主要以常住地为主,或者是连续两年居住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