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网网上营业厅:我想请问一下,对于因为建筑工地造成的工伤,责任应该怎样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11:17:08
我现在想知道的是,真正到了法院会怎样判?因为责任方有多个

1、受伤职工与建筑公司直接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建筑公司负责工伤赔偿;
2、工程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3、个人承包工程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负责;
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三条 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七、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首先应由施工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可以举证工伤人违规操作等行为,以此界定双方承担责任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