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车自行车是什么:请问我们常说的"贪污公款",这个"公"只是指国家财产吗? 还是凡不是自己的, 都称为"公".安部比如公司财产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21:27:02
利用植物之便, 不当占用公司财产, 是否可能构成贪污罪??

刑法91条,公共财物,包括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和专项基金,还有就是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运输中的私人财产,以公共财产论。

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财产,主要看该公司的性质,是国有,贪污。非国有,职务侵占。

我国法律对贪污的主体做出规定,主体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的行为,
必须为国家工作人员。所贪污的公款,可以是国家财产,也可以是国家机关代为管理的财产。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这种“职务上的便利”通常是具有对财物“管理性”职务的便利,如厂长、经理、会计、出纳、保管员、营销人员等主管、经管、负责财物的便利。

贪污与职务侵占的区别在于:
第一,前者主要侵犯的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主要侵犯的是财产。
第二,前者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是除上述人员以外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单位的人员。
第三,前者的对象只能是公共财物,其中主要是国有财物;后者的对象虽然可以是公共财物,但还包括私营公司、企业的财物,而不包括国有财物。

另外: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如果没有利用自己主管、经管、负责财物的便利,窃取、骗取本公司财物的,则是盗窃罪或诈骗罪。

公 公家
这个"公" 指的是国有资产,或属于国家的公有资产.

贪污罪有特定的主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针对其他人的侵吞款项行为,在刑法中具体规定了职务侵占等具体罪名

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