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级维特拉 澳簧升高:请问员工主动离职是否该赔偿雇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5:49:36
我在一家美容院工作,我是做一位店长的,在职期间与老板签定了一份劳动合同,在合同上说明,如果我离职就得赔偿300元的赔偿金,是老板说的损失费,现在我因身体问题提出主动离职,她要依合同扣除我300元,请问是否依法合理,而且在职期间本人还给予所有员工免费技能培训
我离职的原因是因为本人意外怀孕就医需要一段时间休养,而且在离职之前老板也知情,并且批准了我的离职,我的离职报告写的是因个人原因离职的。

不用,那个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因为它违反了劳动法。
劳动合同内容只能在法律标准限度内选择,劳动法规定,劳动力有自然老化的过程,如果职工因年老、疾病、工伤、残废、死亡等原因,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可以中断劳动。
所以,你们的合同属于“一边倒”合同,明显偏向于一方利益,无法律效应。
如果你们老板不同意,你可以告诉她你咨询过律师了。先晓之以理,再动之以情,比如跟她说在值时免费培训的事。
总之,只要你占理,她也不想为300块钱闹的生意做不了。不过最好不要当着其他员工的面说,因为她可能和其他人也是签的这个合同,她肯定不向大家都知道合同无效,那样以后都可以找理由走了。

讲理的话,就不用,如果不讲理的话就很难说了~~
签了合同的话也是应该负责的~~
人贵在信用~~~

看情况定了

相关政策规定,只有在因你的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时,或者是当初招聘你时产生了相关费用的时候,当你离职时需要给予赔偿。否则你只需要提前30天书面提出辞职就可以了。
另外,如果公司没有批准你的辞职,我建议你按请病假来处理,你是可以享受医疗期待遇的。这样对你是更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