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与草甸:试用期不签定劳动合同到最后究竟谁吃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7 05:15:17
我来这家公司已经2个多月了,公司始终不签定劳动合同,还说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要6个月,可我只想签一年的合同,我该怎么办啊~?

该走人!试用期法律规定是最高3月,一看老板就很没诚意..

劳动法第20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公司并没有违法。我想不签劳动合同是对劳动者不利的,因为你与公司即使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到劳动仲裁也要自己举证,但往往存在举证困难的问题,所以作为劳动者自身来说还是尽量与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而且在签合同时要仔细阅读合同细则,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20条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你公司规定的试用期是没有违法的。具体的合同期限你可与公司进行协商。在试用期内你可以不用提前通知公司随时炒掉公司,公司也可以随时炒掉你的。出于保护自己的立场,最好还是要求公司签订合同,不过即使没有签订合同,你与公司已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但你要保留一些证据,例如考勤卡,工资条等以备将来万一之用。

走人啊,如果他们还是不椠合同的话,你没有保证的.话又说回来,千万也别签不利于自己的合同啊,要睁大眼睛

是啊?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