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均胜电子待遇:纪检监察机关的证据范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1:39:21
公安机关的问话笔录是否可以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证据来源?
公安机关的调查笔录是否可以作为纪检检察机关的证据,依据是什么?
谢谢!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案件检查工作中的证据,具有如下特征: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有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估计的情况能否作为证据?

证人作证不能估计、猜测或推理判断,只能是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否则只可作为线索而非证据。证人陈述的情况必须是亲自耳闻目睹的或者是能说出来源的间接得知情况。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案件检查工作中的证据,具有如下特征: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有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估计的情况能否作为证据?

证人作证不能估计、猜测或推理判断,只能是作出肯定或否定的回答,否则只可作为线索而非证据。证人陈述的情况必须是亲自耳闻目睹的或者是能说出来源的间接得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