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国企招聘:私闯民宅暴力行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2 17:29:13
一村正在修一座桥,此桥刚好对着一户人家,此家六十多的老头出来提出自己的异议,之后和大队书记及包工头发生口角,并动起手来;老头被打。之后,怕再出事端,老太把老头钥在家中。午,大队书记及包工头又和老头在墙里墙外争吵起来,之后便有了大队书记及包工头撬开铁大门,进入老头家将正要报110又是一顿暴打,之后老太报了110,110到了之后,既无拍照,又无录口供,便草草了事.行凶者已然逍遥法外.老太多次到当地派出所询问结果,多次都未见到负责调查此事之人.最后在亲戚的帮助下才见到了负责调查此事的人,此时此事已过了三四天.老头已被法医鉴定为轻微脑震荡,此时的老头精神大受刺激,由于家中无子女在身边,只好将远在外面打工的已婚女儿叫回家照顾老人,老头现仍在医院观察中.此事至今已有一个多星期,事情似乎仍无多少进展.

请问钉对上述情况

肇事者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110这种工作方式对不对?

受害人又能得到怎样的赔偿?
多谢各们好心人:

11月18日老头已出院,但派出所一直在说正在给肇事者做思想工作,大队书记还要别人给做思想工作,这样的人还可以做大队书记。请问上面的领导可以罢免他吗?多谢!!!

你好,我刚才看到你的讲述之后,我已经心里有底了。
  像你刚才说的这种事情,好像在农村的发生特别高,你讲的事情我也见过,对于这些肇事者就得从严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首先110的这种行为指定是不对的。你身为一个国家公务人员,再说了,也是一个人民群众的保护神呀,就这么对待人民,能让人民信服你们公安人员吗,也不会让民众觉得你是为他们着想,为他们服务呀。这叫见死不救,有愧当一名干警,有辱身上的那身警服呀!此奈社会的败类,要么现在人民会常说:“警匪一家人”呀。我也觉得是这样的,因为我也遇到过这样的事情,所以我非常小看这些当公安的人,觉得不合佩当一个干警,真他妈荒唐。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规定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对老头所受伤害的经济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实在不行,就直接向法院起申诉,不相信他妈没有一个说理的地方!!!

肇事者应当承担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主要是指《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上规定的警告、罚款、行政拘留。民事责任主要是指对老头所受伤害的经济赔偿,包括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鉴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
110的这种工作方式肯定不对,受害者家属可以要求有关人员立案处理,如果不听,可以找他们的领导,再不行还可以找当地检察院。

肇事者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构成犯罪还应承担刑事责任。
对于派出所的行为,可以向其上级机关控告、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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