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电子宣传屏:五言诗的规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19:33:22
请问五言诗除了第1句仄,第2句平这个规定外,还需要遵守什么规则吗?

  作诗,按标准填入汉字,不容易。因为有的汉字,义合适,声未必合适。有些字可以换,如"两"是仄声,如需平声可以换成"双";"此"可以换"兹";"彼"可以换"他";"碧"可以换"苍","神州"可以换"赤县";"长安"可以换"日下"……。但许多字、词很难换,如数字中除"三"、"千"是平声外,其余都是仄声。其中除"十"可以"旬"替代外,别的字都难到找平声替代。于是古人想出个变通的办法。七言诗的顶节、头节、腹节,每个音节都两个字,讲究的是第二字,它正在节奏点上,平仄不得通融,第一字好商量,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注意,不是无条件)该平而仄,或该仄而平。脚节只一个字,硬碰硬,通融不得。通融的规则有深有浅,先讲浅的,深的"拗救",后面再讲。
  关于近体诗的平仄格式,相传有两句口诀:"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意思是说,每句的第一字、第三字、第五字平仄可以不拘;至于第二字、第四字、第六字则必须依照格式,该平不能用仄,该仄不能用平。这是就七言诗而论的;其所以不提第七字,因为脚节只一个字,尤其要"分明",自不待言。由此推断,五言诗应该是:"一三不论,二四分明"。
  这个口诀简洁明快好记,但是不全面,不准确,对有些句式不适用。初学者如果仅凭这口诀来作近体诗,定会在平仄上犯规,乃至犯诗家之大忌。
  在近体诗句中,有两种大忌必须避免,有三种小忌应尽量避免。
  大忌之一是"孤平"。所谓"孤平",出现在乙2句式上,即五言的平平仄仄平,七言的仄仄平平仄仄平。当你用这种句式写诗时,五言的第一字,七言的第三字,绝不可将平通融为仄,变成:仄平仄仄平,仄仄仄平仄仄平。这叫"孤平"句,就是除了押韵那个平声外,只剩下一个平声了。诗词格律专家王力教授找遍《全唐诗》,只找到两个例子:
  醉多适不愁(高适《淇上送韦司仓》)
  仄平仄仄平
  百岁老翁不种田(李颀《野老曝背》)
  仄仄仄平仄仄平

  高适和李颀也许是一时的疏忽,也许他们是盛唐初期人,当时诗律未细,故意用古诗所容许的平仄。但是,"在唐宋千万首诗当中,这寥寥的两个例外适足以证明近体诗的孤平确为诗家的大忌而已。"(王力《汉语诗律学》100页)
  这里顺便提一下,现在报刊上某些诗集中发表的近体诗,常有孤平出现,可能是受了"一三五不论"的误导,也可能由于作者和编辑疏于检查。
  不押韵的诗句,即五言甲1、乙1句式,若只有一个平声,如仄仄仄平仄,仄平仄仄仄,这不"孤平",算"拗句",可以用,但最好有补救,这留待"拗救"中再讨论。
  大忌之二是"三平调"也称"三平脚"。三平调是指诗句末尾的三个字都是平声。这种病句出现在甲2句式上,即五言的仄仄仄平平,七言的平平仄仄仄平平。当你用这句式写诗时,五言的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绝不可将仄声通融为平声,变成仄仄平平平,平平仄仄平平平。三平结尾在古体诗中并不少见,在初唐、盛唐的五言近体诗中,也偶尔见之,但诗律渐细之后,因三平结尾破坏了诗句抑扬顿挫的节奏感,则视为诗之大忌了。
  哪些是应该尽量避免的小忌呢?
  一是"三仄脚"也称"三仄调"。三仄脚是指诗句末尾的三个字都是仄声。这种句子出现在乙2句式上,即五言的平平平仄仄,七言的仄仄平平平仄仄。当你用这句式写诗时,五言的第三字,七言的第五字,尽可能不要把平声通融为仄声,变成平平仄仄仄,仄仄平平仄仄仄。诗的出句才会出现三仄脚,古人并不像对三平调那样视为大忌,不时可以见到,以五言为多:
  城中十万户 平平仄仄仄 (杜甫《水槛遣心》)
  相看两不厌 平平仄仄仄 (李白《独坐敬亭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