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八音的简谱:你对当前对华反倾销的认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2:10:3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速了与其它国家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往来,对外贸易更是飞速发展。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些国家对中国的贸易抵制。中国加入世贸组织,逐步取消了一些国家对中国的高关税贸易壁垒,取而代之的是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为此,造成了我国国际贸易发展的重大障碍。
  从整体来看外国对华反倾销的特点大体上有以下3点:
  1、倾销指控的次数多频率快
  2、提起反倾销的国家由发达国家拓展至发展中国家
  3、中国商品被认定的倾销幅度和被征收的反倾销税明显偏高
  而为什么我国会频遭反倾销的调查呢?我总结出来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 世界经济下滑 贸易保护主义抬头
  2、外国对中国的歧视性政策
  3、中国企业的出口策略
  4、我国企业应诉不利
  5、其它原因。我国对反倾销的预警机制不够完善,通常是外国在进行反倾销调查时才意识到并匆忙应对等等。
  反倾销不仅从微观层面上阻碍了中国一些商品出口,也间接地对中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影响。反倾销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主要体现在:1、影响中国商品出口2、冲击国内市场3、恶化中国外商投资环境4、阻碍中国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改进的进程。
  面对这种局面,我国政府和企业应加强协调配合,同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政府应加强宏观调控,同时完善反倾销应诉机制,促进与国外的交流与合作;
  (一)从政府角度看
  1、正确认识反倾销的本质。2、完善我国反倾销立法。3、政府应加强对外宣传使我国尽快摆脱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待遇。4、加强宏观调控政策指引开辟广阔的市场空间 实现“走出去”战略。
  (二)从企业角度看
  1、加大科研投入 优化出口结构
  2、规范企业内部管理
  3、建立反倾销诉讼基金 鼓励企业积极应诉
  4、加强与外国企业的联系与合作
  5、加深对进口国的法律了解 拓展信息渠道
  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我国企业的利益。

商务部: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达73.8%
(2005-08-15 16:00:00)

受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委托的一项最新研究显示,中国经济市场化的深度与广度都在不断增强。2003年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为73.8%,而2001年为69%。

北京师范大学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承担的《2005中国市场经济发展报告》已于近日顺利完成。这一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在测算市场化程度的指标设置中,既借鉴了欧美反倾销中市场经济标准,又参考了国际上经济自由度指数,具有较强的国际可比性。

北师大经济与资源管理研究所所长李晓西说,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已超过市场经济临界水平(60%),毫无疑问地属于发展中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经济自由度指数已超过许多被欧美承认为市场经济国家的转型国家或发展中国家。不给予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是不公正的。

李晓西说,欧美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频频对华发起反倾销调查。滥用“市场经济地位”条款助长了其他国家频繁使用这一条款对华反倾销,使中国出口受到较大影响。从长远来说,解决中国“非市场经济问题”,是中国与各国互利共赢的选择。

市场经济地位:中国可以说“不”(新华网)
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过程中,我们也是有很多筹码的。中国现在是世界第七大经济体和第三大贸易国,越来越多的国家希望与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以便为自己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创造更好的条件。我们完全可以利用他们进入中国市场的急切心情和竞争态势,把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作为谈判自由贸易区的一个前提

欧盟委员会日前声称,不打算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在这之前,欧盟委员会公布了对中国一年前提出的“市场经济地位”申请的初步评估结果,结论是,由于中国在欧盟规定的5条标准中有4条尚未达标,所以欧盟暂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欧盟执委会首席女发言人弗朗索瓦兹·勒·贝尔说,目前还不清楚中国何时能符合欧盟市场经济国家标准。这是一个技术问题,很难给一个明确的期限。

欧盟的这一表态无疑给那些期望欧盟能够尽快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人浇了一盆冷水。具体来说,中国在以下四方面尚未达到欧盟的要求:一是中国的会计法和破产法等市场经济法律体制还不够健全;二是中国对资源的进出口采取了非市场化控制;三是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含知识产权产品的保护体系存在漏洞,保护力度不够;四是中国金融和企业融资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国有企业的融资没有根据客观条件,导致了大量的呆账、坏账。

这4个方面都涉及体系性、制度性问题。显然,中国在短时间内难以完全满足欧盟的要求。由此,我们也大概知道欧盟所谓的市场经济国家标准是什么。这并非如贝尔女士所言,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恰恰相反,是一个政治问题,所以欧盟才“很难给一个明确的期限”。

近年来,由于遭受的反倾销越来越多,国内企业出口面临的形势也越来越严峻,市场经济地位问题遂成为各界均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目前,关于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国内有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认为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来说非常重要,因此要全力以赴地争取早日解决这一问题,以一劳永逸地解决由该问题而引发的国外对中国企业的反倾销指控等;另一种则认为,中国已是一个市场经济国家,无须别国承认,因此不要刻意去争取。

笔者认为,这两种看法都有失偏颇。在当前西方主宰的国际贸易体系中,市场经济地位对中国这样的转型国家并不是可有可无的,因此,能够争取尽量去争取,但是,切忌使这一问题沦为某些国家要挟中国的“武器”,对一些国家欲以此漫天要价,我们要坚决地说不。

回顾中国陷入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困局,虽有外因,但根源还在于中国加入WTO承诺本身。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条款同意其他成员可以在中国加入WTO后15年内,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使得其他国家或地区能以该条款为牌,向中国索取更多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既然是承诺,不管它有多么不公平,也应该遵守,这关系到国家的信用问题。但是,我们应该向国际社会广泛宣传,表明我们的态度:中国争取其他成员早日承认市场经济地位,并不是不愿意履行入世承诺,而是在既定的规则和承诺内容下,中国根据自身经济建设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迁,减少“双输”,增加“共赢”的一种努力。

另一方面,尽管我们有承诺,但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过程中,不能任由其他国家或地区单方面来评判和决定中国的“入市”。这是因为,评判一国经济的市场化或自由化程度,它的一个显而易见的缺陷在于,并无任何权威的国际组织对此拥有国际管辖权,这就使得欧美对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认定标准,在具体执行时具有非常大的任意性,甚至和WTO本身就贸易倾销和保障措施方面的规定并无关联。

因此,如果任由欧美对中国整体经济运行进行市场化程度的评判,其潜在危险是,使得一桩并无国际管辖权的事情,通过美国或欧盟的所谓评判,赋予了它们国内法以治外法权性质。在这种单方面认定的情况下,即便中国通过构建所谓市场化综合评判指标来抗辩,也无济于事。一些西方国家出于意识形态上的偏见,在调查和交涉过程中,对近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改革所取得的巨大成就视而不见,却总是把视线有意引向不利于中方的个别规定上,拿体制和制度说事。上述欧盟的评估报告就是一个例子。

所以,我们不能怨天尤人,被动等待别国的裁决,而应利用自己经济地位的上升,尤其是巨大的市场优势,争取一个最好的结果。事实上,在争取“市场经济地位”的过程中,我们也是有很多筹码的。中国现在是世界第七大经济体和第三大贸易国,越来越多的国家希望与中国建立自由贸易区,以便为自己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创造更好的条件。我们完全可以利用他们进入中国市场的急切心情和竞争态势,把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作为谈判自由贸易区的一个前提。

当然,我们也要看到,市场经济地位问题的出现,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我们的市场体制不完善,还有许多问题未解决。虽然从商品和服务价格来看,基本由市场决定了。但是,生产要素市场还存在薄弱环节,市场化不够;政府职能转化也不到位,特别是离公共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作为市场机制微观基础的国有企业还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同时,也需要按WTO规则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进一步发展我国的经济市场化进程。

总的来说,为了给企业创造更为有利的贸易环境,尽快解决市场经济地位是一件好事,但若有成员国或地区以此做文章,迟迟拖延这一问题的解决,那也无碍大局,最坏的结果无非是在15年中有些成员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既然我们在入世时已经承诺了,就应该有这样的心理准备。总之,在市场经济地位问题上,一个原则是,我们自己不能因急于得到别人的承认而受制于人。

国内的企业是否也应该进行反思,有的企业为了竞争,互相压低出口产品的价格,导致国外对我国的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行业协会等组织是否可以在制止低价竞争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这是我跟人的观点。

我的毕业论文题目是反倾销的经济效应分析
如果有问题我们可以一起研究
我的信箱是ppkk20080628@126.com

更丰富啊,个环境规划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