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西欧电钢琴售后:个人债权纠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8 12:10:32
我在1996年向朋友借了100万,但同时给朋友在我的自建出租房内开办公司(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负责人不是他)(彼此也没签租约),大家口头承诺以租金抵还借款.
直到今年6月,朋友要求要签以租金偿还其借款的合同,并要求其100万要算银行利息,于是我起草了合同,并列了要偿还的利息,在合同和偿还债务利息表上都签了自己名字,朋友拿了我签了名的合同和债务利息表说回去研究一下,之后朋友把公司搬走,还向法院起诉我,提出偿还100万,但拒绝承认其承租我的自建房....
我应该怎样答辩才能打赢这场官司呢?

首先,以租抵债最初是有口头承诺,后来又签了合同,即具有了法律效力。所以根据合同你有权拒绝其要求还款的请求。
其次,他提出拒绝承认承租你房屋的请求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你可以收集他租用你房屋事实的证据。
至于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负责人不是他,这不是诉讼争论的问题。向你租用房屋的是你的朋友而非公司。

今天看到这个问题,再看看时间,应该已经开过庭了吧。
朋友骗你重新确定了欠款和利息,同时想赖掉承租费,是不是这样?

看起来,你朋友的公司应属私营公司。公司在工商局登记的负责人不是你朋友,可他是公司成员吧。你要让一个律师(他才有资格)到工商局调取出该公司的档案资料---里面有公司地址(不就是你的自建房处嘛),有公司成员名单(如果是合伙,应该有你朋友的名字),这份档案资料你可复印在法庭上做证据,证明该公司租用了你的房子,并说明一直未付租金。

但是,这样形成了两个法律关系:你欠朋友的钱;公司欠你的租金,不能统一处理。除非你有证据证明公司其实就是你朋友开的。在搜集该证据上,不知你能否找到重要知情人,最好是其公司内部人员,套出真实情况,偷用微型录音机录下来,和上面说的工商档案一起,做为证据提交。

仅供参考,你可再去咨询一下资深律师。

找个律师,在这说不清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