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胡的英语单词:为什么采用“T+1”制度,请问有哪三方面的理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8 22:43:29
所谓的T+0和T+1的T,是指股票成交的当天日期。凡在股票成交当天办理好股票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T+0交易制度;凡在成交后的第二天才办理好清算交割事宜的,就称为T+1交易制度。以此类推,还可以有T+3、T+4等交易制度。

目前在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实行的是T+1交易,即股票买入后的第二天才能卖出,而股票卖出后才能提出价款或用这笔钱款重新进行买卖。同样,卖出股票也是如此。

目前资金的使用上,是T+0,当天卖出的股票,成交后资金返回到股民帐上,股民可用来进行委托买股票,但不能提现。

为什么采用“T+1”制度,请问有哪三方面的理由?

T+1的出现是为了抑制市场出现过度投机行为,尤其是为了遏制机构投资者操纵市场。
另外,在我国《证券法》第106条中有明文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即以法律形式规定了我国股市采取T+1的交易方式。因此,如果要恢复T+0交易,还有待相应法规的重新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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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取消涨跌幅限制后实行了T+0交易规则。1993年11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取消T+1,实施T+0。1995年,基于防范股市风险的考虑,沪深两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转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一直沿用至今。2001年2月,沪深两市的B股市场对内放开,依然执行着T+0回转交易方式。这样,内地投资者在沪深两市做A、B股交易时,分别执行着T+0和T+1两种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议两市尽快统一此项制度。2001年12月,沪深两市B股由T+0调整为T+1。同时,可转债交易制度却从T+1调整至T+0。《证券法》第106条也明文规定:“证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证券,不得在当日再行卖出”。这从法律角度规定了我国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

从国际上看,交收制度均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现在有不少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T+0的交易方式。但也有消息称,香港证券交易所行政总裁邝其志在沪深B股市场由T+0改为实施T+1后不久曾表示,香港证交所已与海外主要市场达成共识,在2003年至2004年左右也将实行T+1制,但具体实施时间,仍需待该所的第三代结算系统升级及运作顺畅后才有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