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排萧的价格:伏尔泰对自由的看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0:19:54

在伏尔泰看来,神所赐给人类的永恒的理性或人性,才是社会历史发展的支配力量。在他看来,人类的历史就是理性(reason)和迷信(superstition)斗争的历史。在此之前,理性为宗教迷信所压抑,如今,理性抬头的日子到来了。

伏尔泰继承和发挥了17世纪的社会历史学说中的“自然法”学说,认为“每一个精神健全的人心里都有自然法(natural law)的概念”。所谓自然法“就是那种使我们知道正义(justice)的本能”,它的基本原则是“既不在于使别人痛苦,也不在于以别人的痛苦使自己快乐”。在伏尔泰看来,人们的风俗、习惯、法律是不断变化的,历史上也充满了谎言、诽谤、掠夺等非正义的行为,但是基于人性本质的东西是永远不变的,“正义的观念”是“始终继续存在的”。自然法是法律的基础,只有符合正义原则的法律才是合理的法律。按照伏尔泰的观点,似乎只要启发人们的理性,发扬理性的权威,这种合理的法律就会建立起来。

伏尔泰倡导自由、平等,认为人生而平等,自由(freedom)是人的天赋权利。关于天然平等(equality),他写道:一切享有各种天然能力的人,虽然都是平等的;当他们发挥各种动物机能的时候,以及运用他们的理智的时候,他们是平等的。

伏尔泰提出天然平等说,旨在反对封建等级制度和封建特权,论证人们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过,在他看来,在社会生活中,财产占有的不平等,社会地位的不平等乃是天经地义的。

伏尔泰认为,自由就是“试着去做你的意志绝对必然要求的事情的那种权力”,是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天赋权利,包括人身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信仰自由,特别是拥有财产的自由。对于伏尔泰来说,自由意味着反对专制暴政和教会的专横,唤醒广大群众的反封建的意识。但他也主张,财产私有权是最根本的自由权利,但是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人都拥有财产,对于社会上绝大多数劳动群众来说,自由只在于“他们将自由地把自己的劳动出卖给出价最高的人”。伏尔泰竭力主张言论自由,但是他又认为,如果人民群众也开始议论政治,那么一切都乱了。

伏尔泰认为,最符合人类理性的政治制度就是英国式的君主立宪(Constitutional Monarchy)制度。在这种制度下,一切按照法律治理,君主的权力受到限制,贵族依然高贵但不敢骄横,人民能够参与国事。伏尔泰把这个理性王国的实现主要寄托于某个开明君主实行自上而下的改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