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视vip账号密码最新:知识产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作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3 06:34:38

1、知识产权是一种竞争性资源。有利于占领市场并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的决定性因素。知识产权有利于鼓励创新、有利于国家抢占制高点,先行者的利益得到保障,甚至是扩大。
2、中国加入”世贸”后带给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影响正日益被国人认识。我国经济要顺利实行与国际接轨必定离不开相应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这种形势下,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及对策将对越来越多的人提供帮助。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利弊
3、当今社会,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商标、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法律保护权利对企业,市场的影响力度越来越大,
4、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必须将经济建设的各方面的纳入法律的范畴。知识产权就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次类问题
5、认识到我国技术突破虽多但专利成果却少,外国专利在我国跑马圈地的现实情况
6、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
7、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建立
8、在占领市场方面,专利权人能够起诉侵权者,他既能寻求金钱赔偿,又能向法院要求侵权者停止制造、使用、销售侵权产品的强制令。例如一家资深公司可以利用专利对一家新建公司的侵权行为发起攻击,因为后者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去应付专利侵权的官司。专利侵权的诉讼风险会阻碍新公司进入专利权人的市场。从防御的角度上看,专利权人可利用专利证书对他人提起的专利诉讼提起反诉。这种反诉战术能迫使纠纷因为有了专利证书能更快地得到解决。因为诉讼双方都有专利证书,这类纠纷常见于交叉许可中,因为双方互相许可使用对方的专利技术。专利还对风险投资家提供保障,因为投资者一般不情愿进入技术领域,以免由于一项革新技术造成的人为屏障而减少了金融投资的回报。专利证书还可以凭借潜在的专利许可收益,导致金融家资产的价值评估错失。具有远见卓识的公司意识到专利成为确保竞争优势和击败竞争对手的双刃之剑。
9、知识产权的“杀伤力"有多大

成 诚

近期,又有一批中国企业遭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方深切关注。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索尼已经向中国彩电企业致函,要求缴纳有关视频技术方面的专利使用费,目前相关企业已经委托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进行谈判。此外,17家中国木地板生产企业被3家美国企业投诉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要求对这些中国企业展开“337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利益保护,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利用收取“专利使用费"或展开“337调查"频频对中国企业设置障碍,其目的是利用知识产权获取高额财富,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仅在过去两年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所发动的18起“337调查"中,就有9件是针对中国大陆企业的。这种诉求迫使中方企业付出大量财力、人力,制约中国企业的发展,以期达到阻止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目的。而据专家分析,今后几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企业成为被告席上的“主角"。

由此,一方面,这表明原来技术比较落后、价格比较低廉的中国产品已经缩小了与国外产品的差距,一部分中国企业通过技术升级,开始向中高端产品发展,与跨国公司的竞争更加激烈了;另一方面,品质提升意味着将面临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中国企业要着手实现战略性转变,就要以自主知识产权来提高国际竞争力。国内外专家纷纷建议,中国企业应该尽可能多地申请专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也可以结成专利联盟,或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与对方达成互不起诉的协议,以防范自身遭受相应的追诉。企业要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赢得主动,根本的出路在于提高发明创造的能力和水平,争取逐步在较多的领域中,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知识产权的“杀伤力"有多大?曾在2003年5月遭遇“337调查"的浙江双鹿、福建南孚等7家中国电池企业最深切的感受是:“如不应诉,就是灭顶之灾。"在ITC初步裁定侵权成立的艰难境况下,这7家企业“抱团"申诉,终于在3个月后迎来了美国原告企业专利无效、中国企业没有侵权的终审裁定。为此,我们应遵循的原则是,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也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337调查"等招数,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而不是消极退避。(中国知识产权报)
10、呼唤涉外知识产权人才

知识产权战略正在成为我国又一项重大战略举措,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却十分匮乏。近年来,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变得越来越抢手,有实践经验的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人才更是千金难求。例如,上海一家专利事务所开出3~4万的月薪却仍难觅一名英语口语流利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入世之后,在国外跨国公司打进来和国内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然而国内能够应对这些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人才却屈指可数,往往不得不求诸“外脑"。在涉外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能够熟练运作知识产权国际转让、许可以及国际技术标准等事务的专业人才也是凤毛麟角。

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不断凸显,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虽然比以前壮大了不少,但却仍难满足日益增长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外语能力特别是口语技能普遍有待提高;二是对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了解有限;三是缺乏实战经验,实务技能不足。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于偏重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的学习,在实务操作训练方面十分欠缺。加之对外实践交流有限,涉外知识产权实务经验更是缺乏。

要想迅速弥补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缺口,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应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师夷长技以制夷"。例如2004年5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美国教育基金会签订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书,计划从2004年到2010年,双方合作培养50名高层次人才。又如飞利浦与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合作培养本土知识产权人才。当然,吸引海外人才归国服务也不失为一条捷径。其次,大学在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上应当注意区分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对社会需求更为广泛的实务型人才要加强实务环节的训练。最后,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发掘和培养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因为实践往往是最好的老师。(中国知识产权报 詹 映)。

  1、知识产权是一种竞争性资源。有利于占领市场并获得市场竞争优势。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日益成为影响经济的决定性因素。知识产权有利于鼓励创新、有利于国家抢占制高点,先行者的利益得到保障,甚至是扩大。
  2、中国加入”世贸”后带给我国社会、经济的重要影响正日益被国人认识。我国经济要顺利实行与国际接轨必定离不开相应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在这种形势下,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及对策将对越来越多的人提供帮助。强调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我国的利弊
  3、当今社会,知识产权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商标、技术、著作权、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法律保护权利对企业,市场的影响力度越来越大!
  4、实现依法治国的需要。必须将经济建设的各方面的纳入法律的范畴。知识产权就是通过法律来解决次类问题
  5、认识到我国技术突破虽多但专利成果却少,外国专利在我国跑马圈地的现实情况
  6、涉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内容
  7、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的建立
  8、在占领市场方面,专利权人能够起诉侵权者,他既能寻求金钱赔偿,又能向法院要求侵权者停止制造、使用、销售侵权产品的强制令。例如一家资深公司可以利用专利对一家新建公司的侵权行为发起攻击,因为后者缺乏足够的经济实力去应付专利侵权的官司。专利侵权的诉讼风险会阻碍新公司进入专利权人的市场。从防御的角度上看,专利权人可利用专利证书对他人提起的专利诉讼提起反诉。这种反诉战术能迫使纠纷因为有了专利证书能更快地得到解决。因为诉讼双方都有专利证书,这类纠纷常见于交叉许可中,因为双方互相许可使用对方的专利技术。专利还对风险投资家提供保障,因为投资者一般不情愿进入技术领域,以免由于一项革新技术造成的人为屏障而减少了金融投资的回报。专利证书还可以凭借潜在的专利许可收益,导致金融家资产的价值评估错失。具有远见卓识的公司意识到专利成为确保竞争优势和击败竞争对手的双刃之剑。
  9、知识产权的“杀伤力"有多大

  成 诚

  近期,又有一批中国企业遭遇涉外知识产权纠纷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各方深切关注。

  据中国知识产权报报道,索尼已经向中国彩电企业致函,要求缴纳有关视频技术方面的专利使用费,目前相关企业已经委托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进行谈判。此外,17家中国木地板生产企业被3家美国企业投诉至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要求对这些中国企业展开“337调查",并采取相应措施。

  知识产权的本质是利益保护,越来越多的国外企业利用收取“专利使用费"或展开“337调查"频频对中国企业设置障碍,其目的是利用知识产权获取高额财富,保护自己的市场份额。仅在过去两年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所发动的18起“337调查"中,就有9件是针对中国大陆企业的。这种诉求迫使中方企业付出大量财力、人力,制约中国企业的发展,以期达到阻止中国企业进入美国市场的目的。而据专家分析,今后几年将会有越来越多的中国大陆企业成为被告席上的“主角"。

  由此,一方面,这表明原来技术比较落后、价格比较低廉的中国产品已经缩小了与国外产品的差距,一部分中国企业通过技术升级,开始向中高端产品发展,与跨国公司的竞争更加激烈了;另一方面,品质提升意味着将面临激烈的知识产权竞争,中国企业要着手实现战略性转变,就要以自主知识产权来提高国际竞争力。国内外专家纷纷建议,中国企业应该尽可能多地申请专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同时,也可以结成专利联盟,或通过交叉许可的方式与对方达成互不起诉的协议,以防范自身遭受相应的追诉。企业要在知识产权问题上赢得主动,根本的出路在于提高发明创造的能力和水平,争取逐步在较多的领域中,特别是高新技术领域中占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知识产权的“杀伤力"有多大?曾在2003年5月遭遇“337调查"的浙江双鹿、福建南孚等7家中国电池企业最深切的感受是:“如不应诉,就是灭顶之灾。"在ITC初步裁定侵权成立的艰难境况下,这7家企业“抱团"申诉,终于在3个月后迎来了美国原告企业专利无效、中国企业没有侵权的终审裁定。为此,我们应遵循的原则是,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也要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337调查"等招数,中国企业应该积极应诉,而不是消极退避。(中国知识产权报)
  10、呼唤涉外知识产权人才

  知识产权战略正在成为我国又一项重大战略举措,然而目前我国知识产权人才,特别是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却十分匮乏。近年来,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变得越来越抢手,有实践经验的涉外知识产权法律和管理人才更是千金难求。例如,上海一家专利事务所开出3~4万的月薪却仍难觅一名英语口语流利的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入世之后,在国外跨国公司打进来和国内企业走出去的背景下,我国涉外知识产权纠纷层出不穷,然而国内能够应对这些涉外知识产权诉讼的法律人才却屈指可数,往往不得不求诸“外脑"。在涉外知识产权管理方面,能够熟练运作知识产权国际转让、许可以及国际技术标准等事务的专业人才也是凤毛麟角。

  随着知识产权重要性的不断凸显,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人才队伍虽然比以前壮大了不少,但却仍难满足日益增长的涉外知识产权事务的需要,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外语能力特别是口语技能普遍有待提高;二是对国外知识产权法律和国际规则了解有限;三是缺乏实战经验,实务技能不足。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过于偏重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的学习,在实务操作训练方面十分欠缺。加之对外实践交流有限,涉外知识产权实务经验更是缺乏。

  要想迅速弥补涉外知识产权人才的缺口,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应当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师夷长技以制夷"。例如2004年5月,上海市知识产权局与美国教育基金会签订了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合作协议书,计划从2004年到2010年,双方合作培养50名高层次人才。又如飞利浦与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合作培养本土知识产权人才。当然,吸引海外人才归国服务也不失为一条捷径。其次,大学在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上应当注意区分研究型人才和实务型人才,对社会需求更为广泛的实务型人才要加强实务环节的训练。最后,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以及有关国家机关应当注重在实际工作中发掘和培养涉外知识产权人才,因为实践往往是最好的老师。(中国知识产权报 詹 映)

人类已经进入21世纪。在这个充满希望的新世纪,科学技术和文学艺术高速发展并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伴随着信息社会和知识经济的到来,知识产权的保护与经济、科技和文化发展之间的矛盾、发达国家与欠发达国家之间的矛盾日显突出,同时,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等方面也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先后出台,为各个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
一、 专利保护
专利有3种类型,分别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其主要内容有制造权、使用权、许诺销售权、销售权、进口权、转让权和许可使用权。专利权还包括禁止权、放弃权、标记权等。发明专利保护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都是10年。
申请专利具有如下好处:
1、取得垄断权:专利权人可以直接防止商业对手相应的竞争,可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2、赚取特许费:一项专利,即使市场没有即时需要,那么日后很可能人会察觉到该专利的用途,并愿意支付专利使用费,美国施乐公司发明了图形用户界面,但未申请专利,其后微软公司及苹果公司利用图形用户界面作为其个人电脑操作系统的基础,初步估计,施乐公司已白白损失了近10亿美元的特许费,而在另一方面,IBM公司在2001年通过转让专利,获得17亿美元的收入。
3、作为防卫盾:如发明人未能在第一时间申请专利,竞争对手使会捷足先登,届时,发明人研发的一切努力将会付诸东流,且发明人本人将不可运用本身的科研成果。
4、协助开发外国市场:目前世界上已有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并实行了专利制度,不少外国买家,尤其美国买家会要求当地制造商或卖家证明其拥有产品的知识产权,以保障本身不至于卷入侵权诉讼,这样才会愿意进行交易。
5、以小胜大,增强企业竞争力:专利对大、中、小型企业及新型企业都同等重要,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上,小型企业完全可以到得专利的新发明反胜大型企业用巨额广告树立起来的主导产品。
6、增加企业的价值:如有第三人愿入股投资一公司,若该公司拥有若干有价值的专利,则公司的股价将可大幅度提高。1997年微软公司以4.25亿美元收购一家拥有不足6000用户的小公司,收购价是按用户数目计算的业内平均价格的40倍,微软公司愿意以该股价支付是因为该公司持有35项以互联网传送电视内容的重要专利。
7、有利于企业科学正确的决策:通过专利分析,企业可以了解科技动态,行业动态,市场走向,新产品超势,进而预测,制定本企业的近、中、远发展规划,确定企业发展哪些产品以占据市场,保持企业的领先地位,扩大市场占有份额。
二、商标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品商标、服务商标、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可在中国申请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商标标识可为文字、图形或者及组合。
商品商标是指使用在生产、制造、加工、拣选和经销的商品上的商标。
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为将自己提供的服务与他人提供的服务区别开而使用的商标。
集体商标是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或其他集体组织的成员使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用于表明商品的经营者或服务的提供者属于同一组织,以便与非成员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相区别的商标。
证明商标是指由具有控制和检测能力的行政机关、团体或其指定的机构所控制,由其他以外的人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用以证明商品原产地、主要原料、制造方法、质量、精确度及商品的其他特定品质的商标。
商标保护期为10年,在此期间没有任何费用,10年后可续展使用,商标注册有下列好处:
1、在全国范围内受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2、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3、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4、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5、避免费心设计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而且连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6、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新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金额由被侵权人自己说了算。
三、著作权保护
目前国内、外大多采用著作权对计算机软件进行保护,在我国是特别从著作权中分支出"计算机软件登记办法"对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来进行重点保护。采用软件登记这种版权保护方式有许多优点:
1、 过登记的软件会将权利人、开发时间、完成时间、名称及内容进行公告,纠纷时有一个明确的依据,能够明确软件的归属,避免了因人员跳槽而引起的不必要的权属纠纷,也可以说软件登记是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法律诉讼的前提。
2、 授权快,二个月左右就可拿到证书,版权保护的时间长,保护期50年。
3、 经过登记的软件不公开软件程序,只在发生侵权时,才会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保密性极好。
4、 保护范围较广,能有效作为侵权认定的依据。
5、 费用较低,且只需一次性付费,不必缴年费。

附:相关的法律规定:
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于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在新的刑法中,单列出侵犯知识产权罪。在此之前,中国的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法规中曾列有诸如比照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的这一修改表明了中国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
新的刑法中有关的规定如下:
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四、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五、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 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 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 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六、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上述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七、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 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 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上述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上述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此外,单位犯上述各项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各项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