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王子凯特分手期间:这样是不是侵犯我的诉讼权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6:35:01
我是个受害者,2003年11月25日被凶手用50型装载机故意铲伤致。现终日以拐为伍。一审判决不公。于2004年4月7日上诉到中级法院,而中级法院不核实。不调查。我委托律师提供的证人证据,中级法院不采信。到2005年5日12日维持原判。根据你们回答说:刑事诉讼法第159条规定,与第196条,有本法第126条规定,不是自相矛盾吗?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最多不得超过二个半月。我的案件在中级法院历时一年多,才作出二审裁定,超越法律规定的审理期限10个多月。二审法院严重超越审理期限裁判,严重违法,侵犯了受害人的正当诉讼权利。由于一审、二审不公判决,致使凶手至今分文不赔。

二楼的说让你去起诉法院,本人很难赞同,理由不必多说。
还是申请再审比较合适。

全都是钱在作怪阿!
没人说得了理
这事 不用再走法律手段了
去曝光吧 找电视台

递交二审法院再审传票与二审判决书,进行日期比对

以中级法院违反 《行政法》审理不当过失为由另行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