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三姐告状评剧静静的,:什么是共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12:42:37
什么是共和,什么是民主

民主和共和通常被一起使用,但二者实际上是有区别的。共和指的是国家主权的从属,民主则对应於国家权力的施行。

共和制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政体(和这样统治的国家),那里君主不是国家的最高首脑。

这个词起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务」。 共和的根本原则是天下为公,国家权力是公有物,国家的治理是所有公民的共同事业。共和在本意上是通过制度组织起来的公共事务领域,而不是一种组织形式或政体。共和主义强调政府的公共性、公平性与中立性,即政府必须为所有人的利益服务(公益),而不能只为少数当权者的利益服务。然而民主的概念不是共和制暗含的。共和制政府形式可以包含有限的民主,那里这些权利仅对有限的人群允许,如在今天的许多独裁或极权国家的情形。这个词意思也足够宽泛到包括许多今天的高级民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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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政治是一种源於西方,与专制相对的政治体系,其理念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政府是接受人民的委任,政府的经济来源於人民,按照人民的意志行事服务於人民,人民有权参与国家政治,国家权力的来源即全体人民,人民并不是被国家统治的对象,而是统治国家的主人。基於这个政治体系而形成的政治制度被称为民主政治。美国总统林肯曾在一演讲中提出民主政治的精髓是「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and for the people),换言之,国家是属於人民的,为人民所拥有、治理,为人民而存在,这个定义至今仍然受到世界上许多人的肯定。

但是不同的人对「民主」的定义有不同的看法。比如在一些国家的教育中,被认为根本就没有通常意义上的民主;民主指的只是决策内部(通常会被说成是统治阶级)少数服从多数的一种政治管理方式。

民主的内涵
各种不同政治思想对於民主的定义均有不同,但是一般认为民主应该包括以下的内涵:

全民主权:意指国家的统治权是由全民所享有,这个概念使民主与独裁制(统治权仅归君主或单一领导人)、寡头制或贵族制(统治权仅归少数人)有所区别。
政治平等:意指每个国民享有一样均等的机会参与政治,这概念的表现就是一人一票、票票等值(也就是普通及平等选举),此外人民应有充分获取政治资讯、充分表达(包括不表达)政治意见的权利。
全民商议:意指政府靠著制度的安排,得知人民对公共政策的看法为何、欲采行何者,并且透过法律确保政府执行人民已表达的意愿。换言之,这个概念强调由「人民自己」来治理国家,而非靠某个特定政党或是特定阶级。
多数统治:民主既指全民共同统治,然而纵经商议仍常不能达成共识,因此在需要作出权威性决定时,须依据多数人民的意见。此概念是透过前述几个概念演绎而来,即多数应占有较高的决策地位,但这概念仅适用於全民不能达成共识、争议性较大之时,而非指多数即可享有优势地位、任意而行。

民主的呈现
平等参政权:是确保国民作为国家真正主人,而非仅仅为名义上主权者的机制,此乃因为藉由严格的法律体系保障平等参政权,国民才能直接参与、影响并且决定国家的政策。保障平等参政权应包括:
选举权的保障
普选权全体公民无论其种族, 性别都拥有选举的权利。
被选举权的保障
杜绝绝对权利的保障
政党制度的保障
表现自由的保障
司法独立
立法独立
行政独立
三权制衡
言论和集会自由

共和:一种政体,其最高权利属于全体公民,他们拥有选举官员和议员的权利。这样看,共和制就是民主政体。

民主1词源于希腊的“demos”,原意为人民。其本意是:在民主制度下,公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
尽管世界各个民主国家在具体的制度上存在着细微差异,但是,民主制度有着区别于其他制度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具体说来有以下10点。
第1,政府由选民决定的原则。由全体选民——直接选举或者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通过自由选举产生。
第2,保护公民的自由原则。民主是保护公民自由的1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公民自由的制度化表。
第3,多数决定并充分尊重少数的权力的原则。民主禀承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的原则。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
第4,纵向分权和横向权力制衡原则。民主国家不会使中央政府和环境最高行政首长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公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在民主制度中,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力是相互独立并相互制约的,以保证任何人也不能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力而使民主制度变成专制制度。在制度设计上是这样,公民更是对权力保持高度的警惕。
第5,保护公民的自由和人权原则。民主制度的首要职能是保护公民的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证所有的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的权利,保护公民组织和充分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
第6,定期举行选举的原则。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民主国家的选举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避免德国纳粹上台的悲剧产生。
第7,使公民得到平等的司法保护的原则。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对公权(政府的权力)的处理原则:法不授权即禁止;对私权(公民的权力)的原则:法不禁止即自由。
第8,制度的多样化原则。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不搞1刀切。
第9,权力和责任统一的原则。在民主国家里,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公民的权利和自由是通过这1制度得到保护的。
第10,容忍、合作、妥协的原则。在民主社会里,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民主国家的公民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就是:“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