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市口地铁站:关于个人专利寻求实施开发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12:57:30
个人的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权后,向本单位提出实施不被理睬,再向外单位寻求合作开发实施,如获利,原单位可以干涉吗?

《专利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如果能确认你是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向外单位寻求合作开发实施获利后,原单位无权干涉,你只需按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