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鱼花伦 哪里人:法律术语 法人 直辖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3: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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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是相对自然人而言的,是指拥有独立支配的财产,能够以自
  己和名义独立地参加民事活动.为自己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社
  会组织.
  法人成立应发具备的条件,根据民法通则第37条之规定,主要
  有以下四个方面:
  1.法人必须依法成立.即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为法律所允许,
  经国这认可也允许成立.它包括两方面的含义:第一,法人除依照民
  法成立外,还要依照规定的法律程序成立.
  2.法人必须有自主经营的财产.法人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社
  会交往,必须有一定的物质基础作保障,这就是由法人自主支配的财
  产.
  3.法人必须有明确的组织机构.名称和场所.法人是一严格的
  组织体,不是一个松散的联合或联盟,因此必须有一个明确有组织机
  构,不是一个松散的联合工联盟,因此必须有一个明确有组织机构,
  行使法人的职权和从事日常工作;法人的名称是用于同其它法人相区
  别的志,有的可以表明这个组织或单位的工作对象及录属关系,法人
  对自己登记注册的名称享有专用权,以此名称制造的产品鉴定的合同
  ,获得的专利等不允许别的组织冒用,受国家法律保护;法人还必须
  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即住所,就是法人组织的所在地.它表明了法人
  进行经济活动的主要地点,据此设立银行帐户,履行债权债务,安排
  诉讼管辖等.
  4.法人必须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法人在经济活动和社会
  活动中,由于违反合同.不履行债务,或者侵害了社会或其他人的财
  产及利益,就应当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四个条件中,法人必须具有必要的产或经费和能够独立地承
  担民事责任这两项,不法人最明显,最突出的特征.并且,上述四个
  条件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才能成为法人.
  民法通则所规定的四个条件,不仅对于法人成立有着明确的要求
  和的,而且也成为我们识别或判断一个单位或经济组织是不是法人提
  供了比较准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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