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烤箱烤鸡翅:反致 转致 间接反致的异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23:17:47

一、要弄清楚三者的异同,首先必须完全理解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的概念。
  1、反致。 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依乙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却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结果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实体法进行判决,这就是反致。
  2、转致。转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或关系,依甲国(法院国)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乙国法,但它认为指定的乙国法应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乙国的冲突规范又规定此种民事关系应适用丙国实体法,最后甲国适用丙国实体法作出了判决,这就是转致。
  3、间接反致。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国)冲突规范指定适用乙国法,但乙国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丙国法,丙国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甲国实体法作准据法,最后甲国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来判决。这就是间接反致。
  二、因此,我们可以归纳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的异同如下:
  (一)、三者的相同之处:
  1、反致、转致、间接反致都是一国法院在处理涉外民事关系时所产生的法律适用现象。
  2、三者的适用的第一步,都是根据本国(甲国)的冲突规范而指向另一国家(第一被指向国、乙国)的法律
  3、三者适用的第二步,都是依据第一被指向国(乙国)的冲突规范而指向另外一国,即指向第二被指向国(丙国)或法院国(甲国),
  4、三者在最后都没有适用第一被指向国(乙国)的实体法进行判决,而只是适用第一被指向国的冲突规范。
  5、三者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他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时,都承认包括该国的冲突法在内。(如果不承认所指向的法律包括冲突规范,则就不会有反致、转致、间接反致的出现。)
  (二)、三者的不同之处:
  1、转致最后判决时所适用的是他国法,而反致及间接反致最后判决时所适用的都是本国法。
  2、间接反致经过了三层的指引,而反致及转致只经过了两层的法律指引。
  3、反致及间接反致在最后都是适用本国的法律进行判决,但是,反致在中间只是经过了一个他国法的法律指引,而间接反致则是经过了两个别的国家的法律指引

  反致(renvoi,remission)是指法院地国在根据本国冲突规范适用外国法的过程中,接受了该外国的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本国实体法或第三国实体法的制度。
  转致(transmission)是指对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法院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乙国的法律,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丙国的法律,如果甲国法院根据乙国冲突规范的指定适用了丙国的实体法审理案件,则构成转致。又叫“二级反致”。
  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 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但依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 的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而依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 的指定却应适用甲国或甲地区的法律,结果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 用了自己的实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