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驾照外国换证流程:法律的来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7 22:22:55
告诉法律从哪个时候开始生效的?为什么会产生法律?
人们对发律的种种了解!!

法律具有社会性,它生于人类社会的发展,为人类发展服务。“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法律恰恰是适应利益调节的需要而产生的,法律的变化和发展根源于利益关系的变化发展,归根到底根源于人们利益要求的变化和发展,法律制度实质上是一种利益制度。人类社会有两个领域,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法律产生于这两个领域,特殊的私人利益关系的总和构成市民社会,普遍的公共利益的总和构成政治国家。法律初现于市民社会,当私有制产生人们从物物交换发展到商品交换,生产、交换、销售、消费在人们的生活、工作中无时无刻不发挥作用。而在生产、交换、销售、消费这一环节中往往会出现不诚信、不公平、不合理的现象,为杜绝或是遏止这一环节出现的问题,维护各阶层人们的利益,社会生产必须用一个具强有力的工具加以约束人们的行为,这就为法律的产生提供了经济和社会基础,契约刚开始成为约束各个人的工具,成为了法律产生的物质载体,一个个契约慢慢有机的结合积累,法律也随之出现于市民社会,任何时代的历史活动都是由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社会活动构成,个人作为历史活动的主体是整个社会历史活动主体,法国哲学家爱尔维修说过:“河水不会河源倒流,人们不会逆着利益的浪头走。”当无数单个的具体个人的利益聚合在一起的时候,为避免利益间的冲突矛盾,维护公共利益,就需要一个代表普遍社会利益的权威出现,这时契约便使一个顺应历史,人民需要的国家——一个代表普遍公共利益的并具强制执行力的组织及其组织规范提供了产生的条件。通过人们相互间的契约定立,国家变孕育而生,国家要对这一个社会起到管理、调控和稳定,就必须有具约束限制性的工具来规范人们,这时国家与他的人民之间就必须形成一种契约关系,即我制定,你和我都遵守的契约关系,久而久之就形成一种规范,一种法律,这就是生于政治国家的法律。
不管上述我所提到的法律是产生于市民社会或是政治国家,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那便是法律是人类在人类社会生活、工作等活动中相互定立契约而产生的。

呵呵,法的起源可是法律本科学生学习《法理学》才研究的问题啊。

说个大概吧。
首先,在对这个问题的认识上,马克思主义学者和其他的学者、或是古人认识上是有本质区别的。
比较有代表性的非马克思主义观点中,我认为最重要的莫过于契约学说
就是认为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之前处于自然状态,后来为了安全,为了生产发展,为了社会安定等原因,人们相互间缔结契约(你可以把这个理解为合同或者结婚登记之类的,反正就是权利义务的交换过程),通过上述活动,人们放弃了、让与了部分自然的权利,从而组成了政府,而这个契约就是法律的起源。

之所以跳过众多学说介绍这个,就是因为它是当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三权分立等原则的源泉。人权宣言等宣称的人生而平等、国家的权力来自于人民的让与等等资本主义宪政观点都可以追朔到这一学说,由此而形成的自然法学派也一直是法学的主流。尽管现代社会个人权利本位有向社会本位演进的趋势,但契约论仍然是上述国家立国之基

相对而言,我们的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起源看上去更科学,但也有个问题就是比较抽象。
经典的表述我没记错的话应该是:法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和阶级的产生、国家出现而产生的,经历的是长期而渐进的过程。

hoho,累啊。关于马克思主义学说。主要给你介绍几个我认为相当经典的论断。

即:法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恒存在的。通俗些说就是人诞生之初法并没有随之出现,将来法因为进入共产主义社会而消亡了,人自然还存在。

脱开上述抽象的理论,仅就历史而言,不带任何哲学立场色彩的。我认为可以这样表述法的产生。

即:当人从动物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新的物种后,经历了百万年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个小团体或者称作氏族。这种团体以血缘为纽带,为了所谓的团队合作,自然需要有一些规矩,这些规矩被称作氏族习惯,而随着人类氏族间的战争、氏族中较强大的就逐渐扩大,当经历三次社会分工革命后,父系氏族的产生和战争产生俘虏、奴隶的客观现实。人与人不再是平等了。有了阶级的概念。此时维系整个团体的习惯也逐渐适用于这些俘虏、奴隶,有了维系氏族统治的作用,这就是法的萌芽

而当氏族最终形成了国家的时候,法也就最终诞生了。
这也是法将国家强制力作为自己保障的特征之体现/。

由此也应该可以理解,只要这个世界没有最终实现人人平等,至少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法就不会消亡。偶也就不会下岗^-^

理论上如此,我认为在实际中我们可能更多的要看到法的两大作用,即维持这个国家的安定的根本作用和对这个社会的活动进行调节的作用。
其实两者也是一个概念,对社会活动进行调控,最终目的也是为了让这个国家能够更好的运作下去。

呵呵,其实要说的东西可有很多,我们的法理教材大概有个七八百页吧,人家教授写那么多采论述清楚地问题我这里即使再不自量力……

所以不多说了,关于你说的人们对法律的种种了解。我觉得至少从国人的角度,目前还是相当欠缺的,法理学上讲对外国的法律加以引进吸收叫做法的移植。这种做法能否成功关键还在于被移植者自身的固有文化传统。
而且我们也不可能完全照搬西方资本主义的东西,实践也证明了这条道路是行不通的/

眼下不敢奢望什么全民法律素质的提高,只是希望做到那几行已经叫得滥了的口号: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如果对法律缺乏了解,那至少让我们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吧,只要人人都能尊重法、遵守法,那我也确实可以下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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