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延生:很急:民事申诉受理后,法院的审查程序是怎样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3:24:12
民事案件申诉,法院受理后,按照什么程序审查?也就是说,先由哪个庭审,再由哪个庭审?原审判庭的愿审法官审查,符合程序吗?我今晚急等答案,请大家快快帮助我!谢谢!!

申诉案件分两种。
一种是检察院受理了,那么检察院会派人向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提起抗诉。另一种是直接向法院申诉被受理了,那么再审要看是二审生效还是一审生效的,分别按照一审和二审的程序进行审理,无论是哪一种,原来的参与审判的法官书记员等都要回避,即所谓另行组成合议庭。

但您说得不是太清楚。不知道你的申诉被受理具体是法院已经同意再审了还是仅仅受理了你的申诉请求而对你的申诉请求进行所谓的“审理”如果是后者,一般法院都有专门机构作为处理此类申诉的机关。这里的审查程序应该属于法院内部的规范要求,即使有何不妥,申诉人也是无能为力的,但从法理上来讲,涉及的法官应该是要回避的。
另外对申诉不服还可以向该法院的直接上一级再要求申诉,但经过这两次处理后,你的申诉如果仍然不被接受,那除了赵检察院要求抗诉外就没有办法了,你当然还可以继续申诉,但法律规定此时你的申诉就只是作为一般来信来访处理而已。

如果是我所指的后一种情况,建议不妨冷静下看看二审的判决究竟有何不妥,错在何处,最好拿判决书让专业人士帮助你分析一下,因为一般情况下要让法院承认自己的错误而再审是相当困难的。

严格的说,民事案件没有申诉程序。如果是对一审不服,可以进行上诉,如果是对二审仍然不服,根据《民事诉讼法》178之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该条规定同样适用于一审判决或裁定。
184: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一审法院做出的,按照地一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碟事人可以上诉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是由第二审法院作出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所作出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 效力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