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龙煤集团最新消息:为了包庇犯罪分子而为他销赃的,定一罪还是数罪?依据在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8:11:58
了包庇犯罪分子而为他销赃的,定一罪还是数罪?依据在哪?

1、首先看事先有无通谋,如果犯罪前就已经知道了,那么直接以共犯论处,就是定该犯罪份子所犯的罪。而不再另定销赃什么的。。
2、事先无通谋的销赃行为,则要看具体案情了。
具体说,楼上提出的想象竞合犯是刑法上所谓的实质的一罪的情况。即一行为触犯数罪名,但我认为用在此处不太妥当。分类讨论应该有三种情况:
A、把为了包庇理解为犯罪目的,那么具体的罪行就是销赃。此时直接定销赃一罪即可。
B、为了包庇而销赃而客观上也达到了包庇的目的,那么就是楼上所说的想象竞合,即适用从一重处断。
C、为了包庇而销赃作为一个完整的行为过程可以进行分解,即视具体案情来看此人的行为是否可以理解为数行为,即既有销赃的行为,又有包庇的行为,如果两行为同时成立,则应看作牵连犯。当然处理结果类似。还是从一重

不确定,各位多提意见。

我认为该案例是个想像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况.我国的刑法理论认为,对于想像竞合犯,应采取“从一重处断”的原则定罪,即按其行为同时触犯的数罪名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而不应认定为数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