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白楼一站式换驾照:什么叫保税农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7 02:20:18
不好意思,我问的是保税农业不是保税区。
我理解应该是在保税区内种植的农业,可是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保税农业的一般含义是指“进入一国关境,在海关监管下未缴纳进口税捐,存放后再复运出口的农业货物

各国的税收制度尽管不尽相同,但在税种的设立上却基本相同,即设立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商品税(包括增值税、关税、营业税、消费税等)、财产税(包括地产税、遗产税等)、社会保障税等基本税种,农业税并不作为一个独立的税种来设立。在统一的税制下,农民的税收负担与其他社会成员一样,按其经济活动的属性分别在相应的税种下缴纳税赋。这样,农民作为纳税人,与其他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税收制度。

  如在西欧主要国家,在国家的税收制度中并不单独设立农业税税种,农业的产品税是与工业等产业一样纳入增值税的税种征收的,农业税税率大都在20%以内。事实上,在实际操作中,西欧国家对农业都采取了优惠政策,如法国、荷兰、希腊和比利时等国对农业实施一定程度的免税,法国、挪威、卢森堡等国对农业实行特别税率,这使农业实际负担的税率大大低于增值税的基本税率,如法国为7%,德国为6.5%,意大利为2%,卢森堡为5%,荷兰为4%,奥地利和比利时为6%。日本农业税的主要形式是土地税,按土地的法定价格征收,税率曾为地价的3%,后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而大幅度降低。土地税只向土地所有者征收,租地农民只交地租不交土地税。在美国,农业税赋也是纳入与其它产业一样的统一的税种制度下征收的,同样不设立单独的农业税。阿根廷对未加工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菲律宾、土耳其等国对农业实行零增值税率。考虑到农业的产业特殊性,许多国家在统一的税收政策的前提下,还在个人所得税、遗产税等税赋方面给予农民多种优惠政策。

  近年来在全国开展的农村税费改革,是我国农村继土地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第三次重大变革。改革取得了比较积极的成效,农民负担从整体上得到较大减轻。如果仅从农民负担总体数量的增减上考察,这次改革无疑已经达到了预期的目的。但是,笔者认为,由于这次改革过多地考虑解决眼前的现实问题,没有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的制度架构出发,农村分配制度中存在的内在矛盾和问题未能得到有效解决,原有的一些制度缺陷被延续下来,同时又造成了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尤其需要指出的是,现行农村税费制度所引起的农民收入的逆向调节问题,特别是深层的体制原因所产生的农民负担反弹的内在张力,随时会对我们改革的目标预期产生挑战,农民税费负担增加以及“三乱”问题的产生只是时间问题。本文首先对农村税费制度本身的科学合理性进行了冷静思考并提出了质疑,然后跳出“农村看农村”,揭示了农民负担屡减屡重背后的二元税制结构、公共产品供给、公共资源的使用监督和农村集体产权等方面存在的制度问题、体制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改革重构农村税费制度的设想。

保税区:

保税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实施特殊监管的经济区域,是我国目前开放度和自由度最大的经济区域。其功能定位为“保税仓储、出口加工、转口贸易”三大功能。根据现行有关政策,海关对保税区实行封闭管理,境外货物进入保税区,实行保税管理;境内其他地区货物进入保税区,视同出境;同时,外经贸、外汇管理等部门对保税区也实行较区外相对优惠的政策。

自1990年国务院批准设立上海外高桥、天津港保税区以来,截至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共设立了上海外高桥、天津港、大连、青岛黄岛、张家港、宁波、福州马尾、厦门象屿、广州、深圳沙头角、深圳福田、深圳盐田、汕头、珠海、海口15个保税区,海南洋浦经济技术开发区也实行保税区的管理政策。目前,16个保税区均已经海关验收,封关营运。十几年来,保税区各管理部门采取各种形式招商引资,积极开发,使保税区发展已具相当规模,渐趋成熟,成为当地经济新的增长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