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膜胶合板hs编码:请各位评评理 最好由专业人士~~~~~~~~~~~~谢谢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5 10:44:58
家庭住房公正~!!!!!!!!!!!!!!!!!!!

4个人 <哥3姐1>
哥俩<不括老大>不同意房屋由大哥公证后卖出~~~~~

请各位评评理~~~~~
妈妈于85年在父(老干部 已去世)原单位 要3套房子两套一室一厅(26平米)一套两室一厅 此房为租赁
老二于母各一套 我于老三同住两室一厅(42平米) 20年
前段时间母去世 姐弟4人同意 我住母亲房子 老三住两室一厅 各自买房
老三再给我2万人民币(现没有给完 差2000) 作为补偿
老二事后反悔 经协商老三给3000 我们给2000
我们把房子买下后,让老二老三作公证.
老二听说我们要卖房,就附加条件(在一年之内,不许卖只许住 我们坚决不同意)
老三以以前在一块住 费用没有弄完 为由 不予以公证
(我们手中急需钱 所以要卖房)
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如果那是留下给你们的遗产,由你们平分,那公证后的价值由四个人各拥有四分之一的产权,这是通过法律可以保障的。房屋的处理不能由任何一人单独决定,要协商决定。如果大哥要卖你们都同意那你们各得四分之一的所得,如果你们有一人不同意,那大哥是不能卖出的。不过我想一套房子要分割是很难的,最好的处理就是公证后其中一人买下房子,把其他三人应得的钱付清。或者就只好卖了房子,分掉钱。不论结果是什么,都是要协商解决的,因为你们四个人都拥有房子的产权

建议你最好去咨询咨询律师,实在不行就去法院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