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东滨花园二手房:有谁知道司法考试的详细情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13:40:10
何时考试、考试资格等相关信息

一、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一)报名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时间为2003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规定的期限内调整和确定具体的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间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时间为2003年10月11日、12日。考试分4份试卷,每份试卷考试时间为3小时。具体为:

  试卷一:10月11日上午08:30——11:30

  试卷二:10月11日下午14:00——17:00

  试卷三:10月12日上午08:30——11:30

  试卷四:10月12日下午14:00——17:00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5、品行良好。

  前述第4项关于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条件,依据《法官法》第九条、《检察官法》第十条、《律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及《司法部关于确定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意见》,为:

  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第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辖自治县(旗),各自治区所辖县(旗),各自治州所辖县;国务院审批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藏自治区所辖市、地区、县、县级市、市辖区,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

  前述高等院校,依据《高等教育法》第68条的规定,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的;

  3、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4、依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定,被处以2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期限未满的;或被处以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

  三、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进修)一年以上的人员,可在其工作、学习(进修)地报名。出差、探亲等情形不得异地报名。

  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实行网上报名。

  具体的报名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报名材料

  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表。

  为方便报名,提高效率,报名人员可通过中国普法网(网址:http://www.legalinfo.gov.cn)下载、打印报名表,并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

  不能提前下载和填写报名表的人员,可直接在报名点领取并填写报名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报名的,须提交报名地公安机关核发的为期三个月以上的暂住证明及有关单位出具的工作、学习(进修)等证明。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异地工作、学习(进修)的,在异地报名时,还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5、本人近期同一底片1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3张。

  6、报名人员报名时,应当交纳报名费。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采用数码照相的方式采集照片。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经审验符合报名条件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发给准考证。

  五、 考试内容、科目和方式

  国家司法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考试分为4份试卷,每份试卷分值为100分。具体科目为:

  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

  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

  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前述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为机读式选择题;试卷四为笔答式实例(案例)分析题(含法律文书写作)。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六、成绩发布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考试成绩由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布。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分数核查。

  国家司法考试的考试成绩当次有效。

  七、考试效力与资格授予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待考试结束后,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公布。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统一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并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担任法官、检察官和申请律师执业,应当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考试的复习与辅导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司法部已制定并出版了《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可依据该大纲进行复习、备考。

  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不委托任何单位举办2003年国家司法考试考前辅导。

  九、其他

  现役军人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事宜,参照司法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关于组织军队现役人员参加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政办字第5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二00三年六月十八日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规范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提高和保障法官、检察官、律师队伍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第三条国家司法考试应当公平、公正。

  第四条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组成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就国家司法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商。

  第五条国家司法考试由司法部负责实施。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国家司法考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所应具备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从事法律职业的能力。

  国家司法考试的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第八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

  国家司法考试的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

  第九条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的方式。

  第十条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评卷,成绩由司法部公布。

  第三章考试组织

  第十一条司法部设立专门机构具体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监考、评卷等考务事项,由司法部依据本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应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具体考务工作。

  第四章报名条件

  第十三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

  (五)品行良好。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

  (三)依照本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曾被处以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处理的。

  第五章资格授予

  第十五条国家司法考试每年度的通过数额及合格分数线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公布。

  第十六条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由司法部确认无效。

  第六章责任

  第十八条应试人员有作弊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分别给予警告、确认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或终身不得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处理。具体处理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十九条考试工作人员有违纪行为的,视情节、后果给予相应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具体办法由司法部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根据需要,可以在少数民族地区使用民族语言文字试卷进行考试。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的修改和解释由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后,司法部公布。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楼上回答的很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