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执行2016年产假:企业破产了,以前所发的工亡遗属抚恤金企业不管了,对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8 03:09:10
一职工在企业破产前因工死亡,留有一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妻子,处理工亡时,双方协议由企业按月支付抚恤金,给了约一年抚恤金后(每月230元)企业破产了,破产后企业换个公司名字,还是由原来的厂长经营,资产变为私有,继续生产,但以前所给的抚恤金不给了,说破产企业的抚恤金由民政部门给(每月100元),这种说法对吗,国家对这方面问题有规定吗?
有知道的请您详细说一下.

这个属于工伤保险类的范畴,各地制定的相关政策不一样的,建议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广州的做法是:

  因公死亡

  死者亲属可获丧葬费、抚恤金、生活补助等

  关闭、破产企业的工伤死亡职工,原由单位发给的供养亲属定期抚恤费,自本《办法》实施后改由基金负担;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50%;供养亲属死亡时,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丧葬补助费。职工因工死亡,受益人可以领取以下待遇:丧葬费、遗属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供养亲属定期抚恤费、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下列办法支付:

  1、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工伤死亡职工(含工伤旧伤复发和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后因病死亡的职工)的供养家属生活费,按照《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2、非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工伤死亡职工,其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配偶生活补助费,由市社保经办机构一次性计发。

  (1)供养亲属有关生活补助费、配偶生活补助费的计发年限为:①供养亲属条件按《条例》规定执行。②父母(或养父母),从设定其符合国家规定的供养亲属的年龄条件(即男60周岁,女50周岁)起,计算至73周岁,计发年限最高不超过13年,最低不少于10年。③未成年者供养至16周岁,如超过16周岁尚在高中(职业中学)就读的计算至高中毕业止。如供养亲属是父母和子女的,原则上分别负责父母和子女各一人。

  (2)供养亲属生活补助费、配偶生活补助费待遇标准按有关规定一次性计发。

强烈建议找律师
这种问题网友哪说得清楚,顶多给你搜搜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