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仙过海的故事20字:传销和直销有什么区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8 02:16:14

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行为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条件,则属于传销行为。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 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一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涉嫌传销。

  非法传销与直销六大区别:

  区别一:有无入门费
  非法传销通常有几大明显的特点,首先是有无相对高的入门费。一些非法传销公司会收取硬性的入门费,数额在三五百到千元不等。当然还有一些“聪明”的非法传销公司,他们会有其他的变通形式,比如:以入门认购产品为由来收取几百到千元不等的费用。据了解,这些非法传销企业参加者通过缴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变相缴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的资格,并以此获得回报。而在正规的直销公司是没有这一块费用的。

  区别二:有无依托优质产品
  这也是非法传销公司和直销企业的一个根本区别,非法传销公司往往依托的产品是无价值但价格高的产品,一套只值几十块钱的化妆品可以标价为几百甚至上千元。而规范直销企业的产品标价则物有所值。

  区别三:产品是否流通
  非法传销企业不过是个“聚众融资”游戏,高额的入门费加上无法在市场中流通的低质高价产品,不会维持太长时间。他们的销售方式是采取让入门的所有销售代表都要认购产品,但这些产品不在市场上流通,只作为拉进下一个销售人员的样本或者宣传品。最后的局面是所有销售人员人手一份,产品根本没有在市场中流通或者销售。
  并且这些非法传销公司的组织者的收益主要也来自参加者缴纳的入门费或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缴纳的费用,因为产品不流通,组织者多半利用后参加者所缴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
  但直销企业则完全相反,一方面企业产品要求质量好,另一方面,产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也比较好。对于直销企业而言,产品优良与否是决定产品销量的根本原因,因为产品的流通渠道是由生产厂家通过营销代表到顾客手中的,中间没有其他环节,并且少有广告。

  区别四:有无退货保障制度
  据了解,非法传销公司的产品一旦销售就无法退换,或者想方设法给退货顾客设置障碍。
  这一点在直销企业中完全不同。凡是正规的直销企业都会为顾客提供完善的购货保障。比如给一般顾客承诺在购货后7天内退回仍具有销售价值的产品,可获100%现金退款。对于优质顾客有的直销企业还承诺在购货10天内可退回曾经使用或不具销售价值的产品(剩余量至少达一半)可获得50%现金退款或50%等值购货额。

  区别五:销售人员结构有无超越性
  以拉人头来实现获取收益的非法传销公司,在销售人员的结构上往往呈现为“金字塔”式,这样的销售结构导致谁先进来谁在上,同时先参加者从发展下线成员所缴纳的入门费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其后果是先加入者永远领先于后来者。
  这种不可超越性在直销公司就不存在,在直销企业中无论参与者加入先后在收益上表现为“多劳多得”。

  区别六:有无店铺经营
  我国经历了1998年全面整顿金字塔式传销后,很多外来直销企业纷纷转型。从那时起,“店铺雇佣推销员”的模式就成了规范直销企业的主要销售模式。这种特殊的直销经营方式,让推销员归属到店,这样不仅与公司关系直接而且还便于管理。
  非法传销企业往往停留在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的经营活动状态。直至今天,有无店铺仍然是我国市场上区分非法传销和直销的一个直观区别

传统意义上的直销是指生产厂家直接将产品销售给消费者。传销,在国际上亦称直销,即直接销售,是从英文Direct selling翻译而来。据世界直销协会有关资料,直销是指在固定零售店铺以外的地方(例如:个人住所、工作地点或其他场所)独立的营销人员以面对面的方式,通过讲解和示范方法将产品和服务直接介绍给消费进行消费品的行销。这些营销人员通常被称为直销员。直销按照计酬方式不同可分为单层次直销和多层次直销。传销和直销源于同一个英文单词,只是在各地的称谓不同。在我国的香港和台湾地区将直销称作传销。在我国内地,由于最早采用直销方式进行产品营销的以港台商人居多,于是也就将这种营销方式称作传销。但是后来由于社会各界对这一概念的描述和宣传比较混乱,加上传销这一营销方式运作上的特殊性和弊病,所以传销在国内兴起不久就被一些从事“金字塔”诈骗等违法活动的不法分子所利用。因此,目前传销在人们心目中已演变成“金字塔”推销骗术的代名词。随着媒体对打击非法传销的宣传,在我国,“传销”被认为就是商业诈骗这一误区已深入人心,难以还原其本来含义。
1998年4月21日,国务院颁布一纸禁令,宣布传销为非法,不分种类名称,全部停止活动。其原因是因为在我们这个市场经济还不成熟的社会,传销己成了一大祸害,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甚至危及到社会的稳定,因此传销到了非整治不可的地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