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羲之楷体书法入门:六部尚书各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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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吏部]其职责为官职任免升调
[户部]其职责为土地税收户口
[礼部]其职责为典礼科举学校
[刑部]其职责为司法刑狱案件
[兵部]其职责为军事军队边防
[工部]其职责为工程营造水利
各部长官为尚书,副职为侍郎

【尚书】最初是掌管文书奏章的官员。隋代始设六部,唐代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

”尚书 “始置于战国,或称”掌书“,”尚“即职掌之意。“秦”为少府属官,汉武帝提高皇权因尚书在皇帝左右办事掌管文书章奏地位逐渐重要汉武帝时设尚书五人,分曹办事。东汉时正式成为协助皇帝办事的官员,三公权利大为削弱。魏晋以后,尚书事务益繁。隋代始分六部,唐代更确定六部为“吏、户、礼、兵、刑、工”。唐代中央首要机关分为尚书、中书、门下三省尚书省执行政令职权益重。宋以后三省分立之制渐成空谈,行政全归尚书省。元代存中书省之名,而以尚书省各官隶属其中。明代犹沿此制,其后废中书省,径以六部尚书分掌政务六部尚书遂等于国务大臣,清代相沿不改,各部职责分为:[吏部]其职责为官职任免升调;[户部]其职责为土地税收户口;[礼部]其职责为典礼科举学校;[刑部]其职责为司法刑狱案件;[兵部]其职责为军事军队边防;[工部]其职责为工程营造水利 。

长官为尚书

六部,即尚书六部,自隋、唐开始为朝廷行政机构。东汉置尚书台,辅佐皇帝处理政事,魏晋以后,尚书台从少府中独立出来,并改称为尚书省,成为中央执行政务的总机关,分曹治事。以后尚书各曹逐渐演变为部。隋仿《周礼》六官,尚书省分吏、祠、度支、左户、都官、五兵六部。唐改祠部为礼部,度支为户部,左户为工部,都官为刑部,五兵为兵部。各部以尚书、侍郎为正、副长官。每部又各设四司,总共计四司,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长官。宋制同唐,元代六部改归中书省管辖,明废中书省而各部独立,其地位相应提高,直接对皇帝负责,清末续添新部,六部之名也随之废除。?

六部的分工大体是:吏部,隋唐部为尚书六部之首,其他五部的组织均依照吏部的模式。长官为尚书及侍郎,其下分司。唐代吏部掌内外官吏选授、勋封、考课的政令,后代基本沿袭。尤其重要的是选授,因为唐代科举取士,只是给予出身资格,必须再经吏部考试才能授官。宋代元丰年间改革官制前,吏部铨选之职由审官东院及流内铨(管文官铨选)、审官西院及三班院(管武官铨选)分掌;元丰改制后,由吏部尚书管较高级的文武官,由吏部侍郎管较低级的文武官。唐、明、清则文官归吏部,武官归兵部。吏部尚书在明代尤被重视,常能把持朝局。至清代,随着皇帝加强独裁,吏部尚书降与其他尚书相等。户部掌管全国户口、土地、赋税、钱粮、财政收支等事,所辖四司,户部为本司或头司,度支、金部、仓部为子司,因此户部实际上是国家财务行政的最高机构。礼部,隋唐时为六部第三部。历代沿置,执掌礼仪制度、祭祀、宴飨、贡举等事。隋代确定以礼部统礼部、祠部、主客、膳部四司。然自唐宋以后,礼部并非专掌礼仪之事,所有贡举、学校、考试、风俗教化、宗教及接待外使等事,亦归礼部。明清则为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清末废礼部,改设典礼院。兵部掌管武官选用及军事行政。刑部掌管全国司法行政。工部掌管各项工程、工匠、屯田、水利、交通等事。?

(转载《教师博览》200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