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现在有的公司只为员工交“3金”,合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6/14 16:12:45
现在是不是应该交“4金”了?

合理的,公司没有违反《劳动法》。

《劳动法》规定凡是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必须为员工交金,但这里的概念是三金,即养老、医疗、失业金。

我在单位负责人事这块,所以对这方面接触的较多。

公积金是第四金,就像有的单位福利好,为员工在公积金基础上交补充公积金,所以这是单位自愿为员工交的一个项目,法律上不强迫,就看老板人厚道不厚道了。目前很多单位不愿意为员工多付出这比开支,所以一般只交3金,而且经常少交漏交。

其实称其为3金,但单位在3金之外还须交2金即:生育金和工伤保险,比例都是0.5%,个人不用出,单位出。这2个金是强制性为员工交的。公司只要在为员工办理交金手续时,这两金同时也在交了。劳动保障局会监督的。放心吧。

是合理的,因为现在国家只规定用人单位交三金,还有一金是不强迫的.

目前上海的确规定要交4金,但是为什么有人还敢不遵守呢,因为公积金的交纳没有一个主管部门,上海有这样的案例,需要法院的裁决。
楼上说的不对,没有违反劳动法,不等于不违法法规,一个是国家法律,一个是地方法规,上海有一个《劳动保障条例》

合理,4金是由公司来选择上的

给交就不错了,现在的私企都是交三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