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区县:孙子是否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补充)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5/04 07:37:59
我爸(在世)和妈(在世)是离婚的,爸继承了爷爷奶奶(在世)的部分遗产。我想请问一下我爸的这比遗产若不分给我行吗?我能否享受到这比遗产?
还有,现在我爸现在已经和别人组成了一个家庭,并有一女儿(不是我爸生的)
假如能分,我能得到这比遗产的多少?若他不分配给我,行吗?我能否起诉他呢?我已年满18周岁!

一,孙子能否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
  1,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并且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孙子有权代位继承;
  2,如果被继承人生前留有遗嘱,以遗嘱内容执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爸爸去世的话,你是可以继承你爸爸的遗产的,如果你爸爸有遗嘱,按照遗嘱继承,如果没有,按照法定顺序继承,法定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包括养子女和继子女),第一顺序没有人,可以由第二顺序继承: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死亡的,可以由他的第一继承人代位继承.你对你爸爸如果没有重大不孝行为,你爸爸的遗嘱就不能剥夺你的继承权,如果无故剥夺了你的继承权,你是可以起诉的.法定继承你可以分得的份额是:你爸爸家庭财产中,减去别的家庭成员的财产,除以继承人数.

简单的说就是你不能继承你爷爷的遗产,你已年满18岁,也不能要求父亲一定要抚养你,你父亲还在世,你也不能要求分割他的财产

不行!
应由第一继承人继承财产,也就是父亲.
当第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时,第二继承人也就是孙子
才可以有权利继承爷爷奶奶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