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模震宇泉元裸体图片:如果我一月份发十二月的工资,费用扣除标准按800还是160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9 07:30:58

国税总局:今年12月份工资明年拿费用扣除额为1600元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首次明确了工资薪金所得税扣除标准由800元改为1600元后的衔接问题。
  通知规定,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标准,计算缴纳 个人所得税;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如果2005年12月的工资在明年初才实际发到员工手里,按照1600元的新费用扣除标准,个人就可以相对少缴一些个人所得税。同样,在明年初取得2005年度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也比今年拿到更合算。
  举例说明
  一、某单位于2005年12月28日向一员工发放当年12月份的工资1300元,并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在2006年1月5日缴入国库。由于该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的时间是2005年12月31日(含)之前,因此,应适用8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扣缴个人所得税25元。
  二、该单位又于2006年1月9日向该员工发放2006年1月份的工资1400元。按照规定,这笔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新标准计算个人所得税。因未达到1600元的起征标准,因此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2006年1月12日,该单位再次向该员工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5000元。由于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1600元(只有1400元),因此,应将年终一次性奖金减除当月工资与个税起征点之间的差额后,余额再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据此,单位在发放这笔年终一次性奖金时,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1600-1400)=4800元,适用税率为5%,应纳税额为4800×5%=240元。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96号),对纳税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如何适用800元和1600元费用扣除标准的衔接问题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首先,2005年12月31日(含)前,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8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次,自2006年1月1日起,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新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每月1600元,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1600
只要是12月31日以后(不含12月31日),发的工资,奖金、年终奖金,全都按照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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