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叶桢楠电视墙图片:离职,我是否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赔偿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4 03:51:44
我由于近日向公司提出了辞职,但公司行政部则以合同未到期为由要求我支付公司违约金。事后,我反复的分析了合同中涉及离职的条款,对

我来说还是比较有利的。我想请懂法律的朋友也帮我分析分析,看我的分析是否合理:

以下是合同中的条款:

第八条、员工辞职
1、员工辞职应提前三十日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待公司批准后,员工需特殊认真的按规定办理部门内的工作交接,并在办理完交接后

,三日内办理完辞职手续。员工辞职离开公司前须将其承当的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技术资料、文件以及属于公司的全部工具设备、原材料以

及其他财产交还公司。
2、辞职之日一年内亦不准以任何其他形式参加对本公司业务的竞争。

(我的分析:1条款中,我是以口头的形式向公司领导提出了申请和沟通,但也得到了主管领导们的理解,并拿到了他们签名同意的离

职表以及工作成果、物品的交接表,这是否应视为满足了该条款的条件呢?)

第九条、双方需约定的事项

2、合同期未满,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的,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及损害公司利益前提下协商解决离职问题。

(我的分析:对于离职一事,我已经与公司的各级领导进行了充分协商,并已经拿到了除行政部经理以外我的部门经理、主管总经理

的签字同意的离职表以及电脑设备、工作成果等交接的表格,这是否也应视为满足了该条款中定义的离职条件呢?)

第十条、违约责任

2、员工违反本合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除应履行第八款的规定外,应同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外,并还应视对公司产生的不良影响

的大小以及对工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程度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我的分析:如果第九条第2款成立的前提条件下,是否应视本条款无效呢?另外在没有定义“员工违反本合同”这个字眼的前提条件

下,是否应同样视之为无效条款?)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如果公司行政部不批准我的离职,而我又不会去公司上班,那么公司不发我工资是正常的,但不给我继续交纳每个月的医

疗保险和社保,这是否合法呢?

上述问题,希望能得到专业人士或对劳动法有一定了解的朋友的解答。在下感激不尽。谢谢了!
如果我撤回辞呈的话,公司是否可以此理由拒绝?如果公司拒绝,那么我是否仍属于违约?

1前面的分析都等于没分析。因为,违约金是指你在违约的情况下要支付的金额,你前面的分析,只是分析了你在这些方面没有违约,做到了一个职业人士应尽的义务。但是,合同没有完全履行完,就是一种违约

2关于违约金,你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数额。因此,对你有利的一方面就是:双方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因此,现在还可以协商。

3关于违约金的约定。不是所有的地方的城市,都可以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条款。如果你属于不能约定的范围内,则是从根本上解决了你现在的问题。

可以参考:http://www.laodongfa.com/bbs/showthread.asp?threadid=13818

如果你不去上班,而企业仍继续为你交社保(这里假设双方不存在任何关于交社保的协议),那么,要么是这个企业发晕,要么是这个企业别有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