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避税的方法:为什么叫黄老思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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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帝和老子的思想,

黄老之学:
中国战国时的哲学、政治思想流派。尊传说中的黄帝和老子为创始人,故名。黄老之学始于战国盛于西汉,假托黄帝和老子的思想,实为道家和法家思想结合,并兼采阴阳、儒、墨等诸家观点而成。《史记·乐毅列传赞》称其代表人物有河上丈人 、安期生等 。黄老之学继承、改造了老子“道”的思想,认为“道”作为客观必然性,“虚同为一,恒一而止”,“人皆用之,莫见其形”。在社会政治领域,黄老之学强调“道生法”,主张“是非有分,以法断之,虚静谨听,以法为符”。认为君主应“无为而治”,“省苛事,薄赋敛,毋夺民时”。上述主张在汉初产生了一定影响,出现了“文景之治”。东汉时黄老之学与谶纬迷信相结合,演变为自然长生之道,对原始道教的形成产生了一定影响。

由于西汉王朝的社会政治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变化,导致其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从总体上看,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汉高祖至文景时期。这一时期,是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儒家和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黄”,指传说中的黄帝;“老”,指春秋道家学派的创始人老子。黄老学派假托黄帝的名义,引进法家学说,改造老子的道家思想,形成自己的一家之言,这就是黄老思想。黄老思想的特点是“无为而治”。但西汉初年的黄老思想还掺入了儒家的某些观点,不仅强调无为,还注重礼与德的作用,既承认法律的重要性,又坚持约法省禁,务在安民。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的破坏,百姓困苦,政局动荡,统治不稳,统治者无法取得完全的剥削利益,于是被迫采纳黄老的清静无为思想,实行“与民休息”及“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等政策,对农民作出一些让步,以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刚刚建立的西汉封建政权。这一时期,西汉政府在立法和司法中较为谨慎,注意法律的稳定性,汉初制定的法律一直没有较大的改动。由于这些措施,很快造成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第二个阶段,汉武帝以后。这一时期,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中心是“德主刑辅”。
西汉发展至汉武帝时,在经历了六七十年的恢复和发展之后,国家积累了大量的物质财富,封建经济显著发展,封建政权得到巩固。于是,“雄才大略”的汉武帝不再满足黄老的“清静无为”,要多所作为:对内进一步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削弱西汉初年分封的诸侯王势力;对外广拓疆土,尤其要击败长久威胁中原地区的北方游牧族匈奴族。在这种背景下,儒学大师董仲舒适时地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被汉武帝接受。从此,儒家学说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统治思想,以及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核心。
董仲舒所独尊的“儒术”是经过他改造的,不是先秦孔子儒家学说的简单翻版。董仲舒在改造过程中,吸收了其他各家学说、尤其是法家学说中有利于当时统治者的内容作补充,从而形成一种新的封建思想体系,其特征是以儒为主,礼法并用。汉宣帝曾说:“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精辟地概括了汉代正统法律思想。在德刑关系上,董仲舒主张“德主刑辅”。意思是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这种刚柔相济的治国之道,成为汉武帝以后汉王朝法制的指导思想。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

无为而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