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军分区政委照片:缓刑是否能减刑,怎么减呀?具体点. 谢谢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4 07:53:24

一般的缓刑(就是除了死缓之外)是这样的:缓刑考验期间不关押,但要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基本上就是要规规矩矩做人),缓刑考验期结束,原刑罚就不再执行,(都不执行了,还要减什么刑!)
注:只有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才有机会判缓刑!
死缓(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就不一样:两年内没有发现新罪,也没有再次故意犯罪,……两年后就可以改判无期,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刑法【第78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被判缓刑如果没有重大立功表现不予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酌情缩减缓刑考验期,拘役缓刑考验期缩减后的刑期最低不能低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缓刑考验期缩减后的刑期最低不能低于一年。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 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 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 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78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可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 对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减刑。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参照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减刑,同时 相应的缩减其缓刑考验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相应缩 减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低于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两个 月,判处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不能少于一年。

【第78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当然还有一点就是关系的问题了和钱的问题了

可以啊,但要有重大立功才行,减刑的操作是这样,先减实刑,再减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