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财富天地房价走势:法院会怎样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3/29 12:41:13
我在2003年3月26日结婚,在2004年发现我的老公吸毒和有小姐,我打110报警,在2004年9月起诉人民法院请求离婚,第一次因为没有铁证法院没有判离.我们没有孩子也没有财产问题.一直分居,半年后我又起诉,在传票送达前几天他不知去向,我请求法院公告.请问公告从何时算起?准确的说要多长时间?如果在公告期他出现会怎样?有没有其它方法?

吸毒的话就已经可以证明你们不适合生活在一起,我很奇怪法院为什么不判离婚。不过一般来说头一次是不会判离的,当然你应该收集了所有的证据后再去起诉,这样把握会大得多。
公告从公告之日起计算60天后视为送达,如果他本人在公告期出现的话,那么就可以来参加诉讼,如果他本人没有出现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如果是本人出现但是不来参加诉讼的话,法院可以拘传或是制度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从法院认定无法送达算起,60天。若这期间他愿意出庭,随时可以开庭。但若他不出现,法院在60天后开庭时,你们这种情况肯定是会判离的,判决送达时被告人会有一个十五天的上诉期。可还有个判决送达的问题。若还是找不到他人,就还有个60天的公示期,在这期间他未提出上诉,法院判决才会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