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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含义:“科”指考试科目,“举”指选举人才,科举制度即用考试选拔官吏的制度。

  二、历代的科举制

  (一)、隋朝科举制的诞生

  科举制诞生于隋朝。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的),始置进士科,这是科举制创立之始。
  隋王朝虽然是个短命的王朝,但是却是一个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有作为的王朝。它不仅结 束了魏晋南北朝三百余年的分裂割据局面,实现了中国历史上的第二次国家统一,开凿了贯 通南北的京杭大运河,而且废除了以门第取士的九品中正制,代之以科举制,加强了皇权。 ?
  据《旧唐书 杨绾传》载"近炀帝始置进士之科,当时犹试策而已"。《旧唐书 薛登传》也说"炀帝嗣兴,又变前法,置进士等科。于是后生之徒,复相仿效。因陋就寡,赴速邀时。 辑辍小文,名之策学。不以指实为本,而以浮虚为贵。"?
  由此可见,隋炀帝始置进士科取士之时,科举制草创伊始,只是试策小文,还很不成熟。隋炀帝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下诏曰:?
  天下之重,非独治所安,帝王之功,岂一士之略。自古明君哲后,立政 经邦,何尝不选贤 与能,收采幽滞。……夫孝悌有闻,人伦之本,德行敦厚,立身之基。或节仪可称,或操屡 清洁, 所以激贪厉俗,有益风化。强毅正直,执宽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并为廊庙之用,实 乃瑚琏 之资。才堪将略,则拔之以衔侮,膂力骁壮,则任之以爪牙。爰及一艺可取,亦宜采录,众 善必 举,与时无弃。……文武有职事者,五品以上,宜依令十科举人。有一于此,不必求备。朕 当待以不次,随才升擢。
  该诏书已明确提出十科举人的项目和标准,即孝悌有闻、德行敦厚、节仪可称、操屡清洁、 强毅正直、执宽不挠、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骁壮。选士的项目和标准皆较 明确、具体。?
  其后,在隋炀帝大业五年(609年)六月,再次下诏曰:?
  诸郡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骁壮、超绝等伦;在官勤奋、堪理政事 ;立性正直、不避强抑,四科举人。
  该诏书把过去的十科举人改为四科举人,其分科举人的标准较前者更明确、更具体了,为唐 代正式确立科举制奠定了基础。?
  隋朝统治者在选士制度方面废除九品中正制而实行科举制是有深刻的社会原因的。?
  就选士制度的实质而言,它是一种封建国家选拔官吏的政治制度。因此,从哪个阶级、阶层选拔官吏、通过什么途径,用什么样的方式、方法,选拔具有什么样标准的官吏,只能根据不同历史阶段国家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定。隋唐时期,是中国封建社会重新走向统一和空前繁 荣昌盛的时期。从统治阶层内部的关系来看,庶族中小地主的经济实力不断增强,他们积极要求参政,希冀通过某种形式改变政治地位不高的现状。魏晋南北朝以来形成的士族豪门的经 济实力和政治地位有明显的减弱和下降。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逐渐失去了原有的垄断地位。统一的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确立又急需一大批高素质的官吏充实到政府各级行政机构之中去,从而使政令畅通,官僚机构得以正常运转,实现进一步遏制地方割据势力,加强皇权 ,巩 固中央集权的目的。在这种情况下,再实行按门第取士的九品中正制和实行大权旁落地方官 手中的察举制,让地方豪强大地主和往往握有士人生杀予夺大权的地方官享有选士用人的大 权,则既不利于满足加强皇权,巩固中央集权的需要,也不利于满足中小地主做官从政的合 理 要求,所以两汉以来的察举制,尤其是魏晋南北朝以来重门第不重才学的九品中正制已不再 适 应变化了的新形势,因此废除九品中正制,实行新的取士制度已势在必行,在这种宏观历史 背 景下科举制应运而生,她以暂新的姿态,蓬勃进取的精神,登上了中国历史的舞台,她以自由报考("投牒自进")为特点,以考试优劣为取舍的主要依据(即"一切以程文为去留"),以考试大权集中在封建中央的吏部,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淘汰的差额考试为主要筛选办法,以加强皇权为宗旨,广泛地向地主阶级各阶层打开了入仕的途径。?
  隋王朝虽然希望通过科举制选拔封建国家所需要的统治人才,但是在隋统治的30余年里,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上来的人才是十分有限的。"秀异之贡,不过十数"。此时的科举制无论是在考试目的确定、考试内容的选择,考试规程、方式方法的完善等方面皆不完善,是科举制的初创时期。科举制的完善与发展是唐代的功绩。

  (二)、唐代科举制的实施
  唐代科举制的实施(1)
  唐代虽在政治上推翻了隋王朝的统治,但在文化教育上,尤其在选官制度上却继承了隋王朝的一切优良建制,补充和发展了科举制,使科举制在唐太宗和唐高宗间(即627-655年)的20余年里发展成为一套较为完备的考试制度,成为中国封建科举制度的典型,以后各代只是在此基础上修修补补,稍有变易。
  唐王朝于公元618年建国之后,李世民君臣总结历史上的经验教训,认为“致安之本,惟在 得人”。只有“任官惟贤才”,“量才授职,务省官员”,才能加强封建政权的基础,达到长治久安。基于以上的考虑,唐朝继承并发展了隋朝的科举制,并使这一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高祖五年(622 年)的选举诏令标志着以面向社会,自由报考,公开竞争为特点的科举制度的正式建立。
  1.考生来源与报考手续
  唐代考生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学校出身的曰“生徒”;二是通过州县地方 选 拔考试而选送的“乡贡”;三是皇帝亲自选中的考生"制举"。实际上考生的主要来源只有二个,即生徒和乡贡。
  关于报考的手续问题。
  唐代的科举考试分两级进行,即地方州县及中央官学的预试和尚书省的省试。唐代科举考试的程序是:乡试(州、县的地方考试)--省试(尚书省的礼部考试) --吏部复试。
  2.考试科目及内容
  唐代科举,设科繁多。据《新唐书?选举》载:
  其科之目,有秀才,有明经,有俊士,有明法,有明书,有明算,有一 史,有三史,有开元礼 ,有道举,有童子。而明经之别,有五经,有三经,有二经,有学穷一经,有三礼,有三传 ,有史科。
  其中常设的科目主要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科。这些科又称常科。
  3.考试方法
  唐代科举考试的科目虽多,但方法却只有五种,即口试、帖经、墨义、策论、诗赋。
  4.唐代科举制度的作用、流弊及影响
  隋唐统治者创立并实施科举制的根本目的在于加强皇权,扩大统治基础,从而巩固中央集权制的封建国家制度。而科举制度的建立和实施,也确实起到了这样的历史作用。
  首先表现在选举用人的大权集中到了封建中央的吏部,加强了皇权。自实行科考以来,一般地主阶级的知识分子“父教其子,兄教其弟,无所易业”,他们专心致志地考科举,尤以“进 士为士林华选,四方观听,希其风采”,增强了朝廷的凝聚力和社会发展的稳定性。
  其次是有利于思想的统一。科举选官有了统一的内容和共同要达到的标准,全国上下欲通过 科举做官的人们将竭力适应并达到这一标准,这就在有形无形中起到了统一思想的作用。再次是较广泛地向地主阶级的各阶层和广大平民子弟打开了入仕的途径,使过去的所谓寒门 ,亦即中小地主和社会一般平民通过科举获得了参政的机会,甚至获得了高官厚禄。唐代科 举 制实行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选士原则,通过严格的考试选拔出大批出类拔萃的人才。

  唐代科举制的实施(2)
  唐代科举制虽然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起过积极的进步作用,但其缺点和流弊也是显而易见的。从表面上看,它是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但实则不尽然。考生能否被录取,并不完全取决于 卷面上的成绩,这突出表现在当时通行的“通榜”和“行卷”等做法上。
  所谓“通榜”,即主考官可以采访举子在社会上的才德声望,制成“榜贴”(名单),有时主 考官委派专人进行这种采访,叫做“通榜贴”,简称通榜,供主考官录取时参考。在采访过程 中,社会名流,文坛巨子,达官贵人的推荐延誉是非常重要的。有时在考试之前,主考官就已 经根据“榜贴”内定了及第者、列甲科(上等)者,乃至状元的人选。例如《唐摭言》卷六《公荐 》载:崔郾知贡举,太学博士吴武陵向他推荐杜牧,极力称赞其《阿房宫赋》之佳,建议取为 状元 。崔郾答:状元以下前四名皆“已有人”。吴武陵说:“不得已,即第五人。”于是杜牧乃得名列第五。有人向崔郾提出异议说杜牧品德不端,崔郾说:“已话吴君矣。牧虽屠沽,不能易也。”姑且不论杜牧是否符合录取状元的条件,而这种做法却说明了考试本身成了走过场, 这无疑是给达官显贵等权势者的子弟大开了方便之门。
  所谓“行卷”,即是举子在考试前,将自己平时所作的诗文择其佳者汇集成册,投献给当时 的 名公巨卿、社会贤达,求其赏识,制造声誉,向主考官推荐。往往投献一次不够,还要投二 次、 三次,称为“温卷”还有举子直接向主管考试的尚书省礼部投卷,称为“省卷”,又称“公 卷”:,供知贡举官参考。据史料记载,唐代一些著名的文人在考前都有过这样的活动。但在科举实施过程中,“行卷”、“温卷”的情况是比较复杂的。通过行卷可以看出举子的史才、诗笔、议论之高下,可以 增加考官录取的准确性。对于那些公正无私,致力求才的主考官和公卿名流来说,“行卷”是 全面了解,考察人才的较好办法,因而对于举子录取与否,行卷事实上比单凭考场一纸试卷 定 乾坤确有积极意义。但也有消极的一面,它又为请托、通关节、私荐、场外议定等提供了方 便。所谓“贵者以势托,富者以财托,亲故者以情托。”这种现象是屡见不鲜的。科举中有 些 弊端的出现是同当时社会政治上的腐败联系在一起的,尤其是随着考试竞争的日益激烈,则 营私舞弊的现象更是愈来愈严重。因此,防范营私舞弊便成了科举考试中一个突出问题。

  唐代科举制的实施(3)
  唐代统治者为了解决科场中营私舞弊的问题,曾实行糊名制,它始于武则天即位的初年。所谓 “武后以吏部选人多不实,乃令试日起自糊其名暗考以定等第。”实行糊名法是考试制度的 一项重大改革,有利于客观评卷,公正选拔人才。它为后日宋代全面推行弥封(糊名)制度开 辟 了道路。这种做法已为我们今天所吸取。此外还曾实行复试制,即怀疑考官取人不实时,则 派 专人进行复试。例如,穆宗长庆元年(821年),宰相段文昌、元稹等指责礼部侍郎钱徽取士 不 公,所取郑郎等十四名进士都是无才子弟。"寒门俊秀十弃六七。"于是穆宗令白居易等人 对郑郎等十四人复试,出题《孤竹管赋》,《鸟散余花落诗》,结果黜落十人,钱徽被贬江 州刺史,其它涉弊官员也受到处分。这种复试的做法,对于保证考试质量确有积极意义。
  唐代的科举考试对当时的学校教育的影响是十分深刻的。
  首先,科举考试直接影响着学校教育发展的兴衰。当然,就其根本而言,学校教育发展状况取决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变化。但科举考试对其的影响是不可低估的。科举是国家选拔官吏 的制度,教育是国家培养人才的机关,二者既有一致性,也有冲突和矛盾。
  科举与学校之间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必须经过科举选拔,才能获得 吏 部试的资格,吏部复试后铨选合格人才才能授予官职。由于学校出身的生徒可以获得参加科举 考试 的资格,从而有从政为官的机会。加之唐代前期重视从两监出身的生徒中选拔人才,这就调 动 了地主阶级子弟,尤其是中小地主阶级子弟入学读书的积极性,促进了学校教育的发展,所 谓“五尺童子,耻不言文墨焉”。因此,唐代前期的官学在科举的推动下,无论是在数量上, 还是在质量上都有很大的发展。
  但是,从武则天时期开始,由于统治者偏重科举,而轻视学校,科举及第者很少从学校出身 的生 徒中选拔,则造成了学校教育在数量上的萎缩和质量上的下降,这是科举对学校教育的消极 影响,这种影响一直到清末。
  其次,科举考试对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学校教育的培养目标主要是准备参加科举,因此,学校便逐渐成为科举的预备机关或附庸。入学读 书的目的就是为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这种读书的目的、教育的宗旨调侃着士人的心 态,决定着学生的人生定位。
  科举考试的内容成为学校教育的内容,科举考什么,学校就教什么。比如,唐代的国子学、太学和四门学的教学计划就是按照科举九经取士的标准安排的。科举考试侧重书判、策论和诗 赋,学校的教育内容也将以习字、习时务策和作诗赋为重点,为核心。
  科举考试的方法也是校内考核学生成绩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比如科举注重帖经、墨义,学校也采用帖经、墨义的方法考学生。科举注重策论和诗赋,学校则也考策论和诗赋。结果导致学 生只注意背诵经典章句,善辞赋而少实学,应试能力强,任事能力差,这是学校教育的消 极影 响。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科举考试也促进了学校教育内容的标准化和考试方法的多样化。
  科举制对学校的影响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其积极影响与消极影响并存。

  (三)、宋代科举制的发展

  宋代的科举制基本上沿用了唐制,但又随着变化了的形势有许多创新和发展。
  科举制创立于隋唐,成熟定型于两宋,在北宋达到最高峰,南宋则开始衰落。
  宋初为了网罗人才,进一步加强了科举考试,采取了一系列强化科举的举措。
  首先是增加了科举取士的名额。
  其次是提高了科举及第后的地位和待遇。
  再次是严格立法,完善考试制度,防范舞弊。
  具体表现为:
  一是不许朝廷官员推荐考生应试。宋代法律规定:“馆阁、台省官有请属举人者密以闻,隐匿不告者论罪”,“诸王、公主、近臣,勿得以下第亲族宾客求赐科名。”
  二是临时指定主考官,实行“锁院”制,宋代主考官年年更换。
  三是举行复试和“别头试”。
  四是实行“糊名”与“誊录”制度。
  以上办法都是针对科场作弊而制订的,它使中国古代的考试制度更加完善了,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对不拘一格地选拔人才,对巩固封建统治的基础,提高官吏素质是有积极作用的。?
  但是制度是人制订的,它可以被建设,亦可以被破坏。随着宋王朝的走向衰落和腐朽,“糊名 ”、“誊录”也很难防止考官营私舞弊。

  (四)、辽、金、元科举制度的演化

  1.辽代科举制
  辽代效法唐制,在科举考试中设乡试、府试和省试三级。
  辽代科举考试的时间,刚开始恢复科举时是每年考试一次,自辽兴宗时起,则是三年一考。 考试后的评卷程序和授官方法等基本仿效唐、宋二代的旧制,无明显变化。进士录取之后的等第,则依考生的成绩分为甲、乙、丙三等,也叫甲、乙、丙三科。一般录取名额为甲等5人 ,乙等6人,丙等2人。为了表示对科举考试的重视,为了收笼人才,扩大影响,增强政权的凝聚力, 辽代政府曾规定皇帝要亲自接见新科进士,并举行隆重的颁赐仪式,以使新科进士知道恩出 皇门,对皇帝感恩戴德。?
  辽代的科举考试制度主要是为汉人设立的。严禁契丹人参加。一则表示政府对中原先进文化 的尊重,以笼络汉族知识分子为辽政权服务;再则防止契丹人汉化。契丹人只要学会骑马射 箭、稳操军权,就可以永远居于统治地位。据说在辽兴宗时,耶律庶箴因为让儿子参加科举考 试而受到“鞭之二百”的处罚,由此可见辽代初年对契丹贵族参加科举控制之严。但后来,由于中原先进的文明对契丹人的渍染熏陶,由于科举范围的扩大,有许多契丹青年渴望学习先进 的汉文化,希望通过科举考试成为进步的、开明的文化人,这使科举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到辽 代后期,对契丹人参加科举考试的限制逐渐放宽,许多契丹贵族子弟参加了科举而及第。
  2.金代科举简介?
  公元1115年,女真贵族完颜阿古打在会宁(今黑龙江省阿城县白城)建立了金政权。公元1125 年 金灭了辽,1127年灭了北宋,1141年金与南宋偏安政权达成了“绍兴和议”,控制了淮河以北的全部地区。为了笼络汉族知识分子,金代在太宗天会元年(公元1123年),初次设科考试,次年又连续举行两次考试。1127年北宋灭亡之后,金又分南北两场举行考试,各以经义,词赋两科录取文士。南场录取进士150人,北场录取200人。至海陵王完颜亮时,废除了分南北两场考选的办法,对科举制作了统一的调整和布置,确定为三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为四个层次,即乡试 、府试、省试和殿试(或曰廷试)。考试科目为词赋、经义、策论、律科、 经 童科等,考试命题范围是五经三史的正文。在词赋、经义和策论三科中选的称进士;在律科 、 经童科中选的称举人。此外,金代科举还设立了临时性的制科。金世宗大定十一年(公元117 1年)首创女真进士科,专门招收女真人参加考试,其考试的内容、方法与录取程序等皆异于 汉人。但女真贵族也可以不通过科举考试直接按世袭法获得官位。?
  3.元代科举辑略?
  公元1206年,成吉思汗称帝,建立了蒙古汗国。公元1237年,成吉思汗之子阔台汗占领中 原 之后,听取中书令耶律楚材“儒术选士”的建议,开科取士,设经义、词赋、策论三科,规 定凡 专治一科不失文义者可通,汉族知识分子被俘为奴隶的,也可以参加考试,此时通过考试的 多达4030人。1260年,忽必烈统一中国之后,某些汉族官员曾多次建议设科考试,但 朝廷却始终 议而未决。直至1313年,元朝才正式规定科举考试的章程。
  元代与辽、金一样在文化教育上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元朝统治者把其统辖的人民分为四个等 级:一等是蒙古人;二等是色目人;三等是汉人(包括契丹、女真及原来金朝统辖下的汉人) ;四等是南人,包括长江以南的汉族人和西南地区的少数民族。元代的统治者规定,蒙古人、色目人只需经过两场较容易的考试就可以中进士第,汉人和南人要经过三场难度很大的考试才能中第。公布成绩时也分左右两榜公布,蒙古人、色目人作一榜,称为“右榜”;汉人、南人作另一榜,称为“左榜”。?
  元朝的科举考试也是三年举行一次,分三级递进:一是乡试(行省考试)。二是会试(礼部考 试) ,三是御试(即殿试)。殿试放榜后,元代皇帝将在翰林国史院赐宴招待新科进士。

  (五)、明清科举制的颓废

  1.多途取士?
  明代初年,由于重新建构起来的官僚机构对吏员的需要,采取了多途选士,科举考试、察举荐才和学校育人齐头并进。朱元璋还很有创建性地提出了老 少“参用”的唯才是举的政策。但为了防止负责荐举的各级官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朱元璋 明令“严选举之法,有滥举者逮治之”。?
  洪武三年(1370年)朱元璋下诏实行科举取士,连续举行三年,但由于科举所得之士皆为年少的青年后生,缺乏实际的任事能力,使朱元璋颇感不满,所以自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起便暂停科举。停废科举之后,明王朝十分注重荐举取士和兴学育才。然而荐举的情况也并不比科举好多少,甚至不如科举,经过反复比较权衡,明王朝又决定恢复科举制。
  2.科举程序?
  明清科举考试最重视进士科。其考试程序大体有四:?
  首先是“童试”。童试是预备性质的考试,即预考。考生不论年龄长幼皆称为“童生”或“ 儒童”。童生先参加地方的州、县级考试,由州、县长官主考,童试预考通过以后称为“生员”,也叫“庠生”,通称“秀才”。
  第二步是“乡试”。“乡试”是省一级的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称为三年一“大比”。由于考期定在农历八月,所以又称“秋闱”。乡试第一名叫“解元”。所谓“解”是“发送”的意思,即由地方 考取了将送往京城参加“会试”。所谓“元”是第一的意思。乡试第二名叫“亚元”。第三 、四、五名叫“经魁”。第六名叫“亚魁”。其他称“文魁”。
  明代还出现了“洞学科举”的现象。所谓“洞学科举”就是分配给书院若干名额参加科举考 试。
  第三步是“会试”。“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性考试,考试时间是在乡试后第二年春天 的二月份举行,所以又叫“礼闱”或“春闱”。参加会试的必须是乡试中试的举人。?
  会试分三场进行,分别在二月份的初九、十二、十五三日进行。
  第四步称为“廷试”或“殿试”。参加殿试的必须是会试的及第者。举行殿试之际,皇帝要 亲策于廷,直接主持,以表示取士用人的大权掌握在皇帝手里,是恩出皇门。但一般而言殿 试 只是一种形式,表示朝廷对人才的重视,这级考试没有去留,只有名次的升降。殿试考中分 一 、二、三甲,统称为进士。进士放榜时,要在殿前举行唱名典礼,由皇帝亲自宣布进士名次 ,称传胪。放榜后,皇帝亲自赐“恩荣宴”。殿试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和探花,统称“赐进士及第”,放榜后即刻授予官职,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和探花授翰林院编修。二甲若干人,“ 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叫“传胪”,在乡试、会试和殿试中皆得第一名,称为“连中三元”,是人生的最高荣誉。

  (六)、科举制度的废除
  清光绪31年,即公元1905年,上谕废止科考。从公元605年隋炀帝大业元年设进士科开始,在中国延续了1300年的科举制度正式退出了历史舞台。

好完整哦~补充一下下
中国的科举考试经历1280多年
一共1400多位状元(文状元+武状元)

清朝科举考试,一共考了112期,共114位状元,因为其中两次满汉分科考试,所以多了2个状元.

选拔人才的制度
有利有避

科举是中国古代读书人的所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它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科举制从隋代开始实行,到清光绪二十七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用科举制代替九品中正制。隋炀帝大业三年开设进士科,用考试办法来选取进士。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推翻隋朝的统治后,唐王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在唐代,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

宋朝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等;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二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誉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誉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誉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仅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发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

明朝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代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生试包括县试、府试和院试三个阶段。院试由各省学政主持,学政又名提督学院,故称这级考试为院试。院试合格者称生员,然后分别分往府、州、县学学习。生员分三等,有廪生、增生、附生。由官府供给膳食的称廪膳生员,简称廪生;定员以外增加的称增广生员,科称增生;于廪生、增生外再增名额,附于诸生之末, 称为附学生员,科称附生。考取生员,是功名的起点。一方面、各府、州、县学中的生员选拔出来为贡生,可以直接进入国子监成为监生。一方面,由各省提学官举行岁考、科考两级考试,按成绩分为六等。科考列一、二等者,取得参加乡试的资格,称科举生员。因此,进入学校是科举阶梯的第一级。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每三年一次,逢子、午、卯、酉年举行,又叫乡闱。考试的试场称为贡院。考期在秋季八月,故又称秋闱。凡本省科举生员与监生均可应考。主持乡试的有主考二人,同考四人,提调一人,其它官员若干人。考试分三场,分别于八月九日、十二日和十五日进行。乡试考中的称举人,俗称孝廉,第一名称解元。唐伯虎乡试第一,故称唐解元。乡试中举叫乙榜,又叫乙科。放榜之时,正值桂花飘香,故又称桂榜。放榜后,由巡抚主持鹿鸣宴。席间唱《鹿鸣》诗,跳魁星舞。

会试是由礼部主持的全国考试,又称礼闱。于乡试的第二年即逢辰、戍、未年举行。全国举人在京师会试,考期在春季二月,故称春闱。会试也分三场,分别在二月初九、十二、十五日举行。由于会试是较高一级的考试,同考官的人数比乡试多一倍。主考、同考以及提调等官,都由较高级的官员担任。主考官称总裁,又称座主或座师。考中的称贡士,俗称出贡,别称明经,第一名称会元。

殿试在会师后当年举行,时间最初是三月初一。明宪宗成经八年起,改为三月十五。应试者为贡士。贡士在殿试中均不落榜,只是由皇帝重新安排名次。殿试由皇帝新自主持,只考时务策一道。殿试毕,次日读卷,又次日放榜。录取分三甲:一甲三名,赐进士及第,第一名称状元、鼎元,二名榜眼,三名探花,合称三鼎甲。二甲赐进士出身,三甲赐同进士出身。二、三甲第一名皆称传胪。一、二、三甲通称进士。进士榜称甲榜,或称甲科。进士榜用黄纸书写,故叫黄甲,也称金榜,中进士称金榜题名。

乡试第一名叫解元,会试第一名叫会元,加上殿试一甲第一名的状元,合称三元。连中三元,是科举场中的佳话。明代连中三元者仅洪武年间的许观和正统年间的商辂二人而已。

殿试之后,状元授翰林院修撰,榜眼、探花授编修。其余进士经过考试合格者,叫翰林院庶吉士。三年后考试合格者,分别授予翰林院编修、检讨等官,其余分发各部任主事等职,或以知县优先委用,称为散馆。庶吉士出身的人升迁很快,英宗以后,朝廷形成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的局面。

明代乡试、会试头场考八股文。而能否考中,主要取决于八股文的优劣。所以,一般读书人往往把毕生精力用在八股文上。八股文以四书、五经中的文句做题目,只能依照题义阐述其中的义理。措词要用古人语气,即所谓代圣贤立言。格式也很死。结构有一定程式,字数有一定限制,句法要求对偶。八股文也称制义、制艺、时文、时艺、八比文、四书文。八股文即用八个排偶组成的文章,一般分为六段。以首句破题,两句承题,然后阐述为什么,谓之起源。八股文的主要部分,是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四个段落,每个段落各有两段。篇末用大结,称复收大结。八股文是由宋代的经义演变而成。八股文的危害极大,严重束缚人们的思想,是维护封建专制治的工具,同进也把科举考试制度本身引向绝路。明末清初著名学者顾炎武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清代 -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灭亡

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清代科举在雍正前分满汉两榜取士,旗人在乡试、会试中享有特殊的优特,只考翻译一篇,称翻译科。以后,虽然改为满人、汉人同试,但参加考试的仍以汉人为最多。

科举制发展到清代,日趋没落,弊端也越来越多。清代统治者对科场舞弊的处分虽然特别严厉,但由于科举制本身的弊病,舞弊越演越烈,科举制终于消亡。

我国科举制度古已有之,作为一种选拔人才的制度,据记载始于汉代。以下各朝,在此基础上,或继承,或变化,但大体都有一套较为完整的选拔人才的科举制度。

明、清两代的科举制度大致相同。下面只就清代的科举制度加以简单的叙述。

清人为了取得参加正式科举考试的资格,先要参加童试,参加童试的人称为儒生或童生,录取“入学”后称为生员(清代有府学、州学和县学,统称为儒学)。儒学和孔庙在一起,称为学宫。生员“入学”后即受教官(教授、学正、教谕、训导)的管教。清初生员尚在学宫肄业(有月课和季考,后来变成有名无实了),又称为生,俗称秀才。这是“功名”的起点。

生员分为三种:成绩最好的是廪生,有一定名额,由公家发给粮食;其次是增生,也有一定名额;新“入学”的称为附生。每年由学政考试,按成绩等第依次升降。

正式的科举考试分为三级:(1)乡试,(2)会试,(3)殿试。

乡试通常每三年在各省省城举行一次,又称为大比。由于是在秋季举行,所以又称为秋闱。参加乡试的是秀才(生),但是秀%

何必!

始于隋朝 兴于唐朝 废于清朝末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