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库之谜葫芦赚吗:原告为什么要等这么长的时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4/25 19:24:05
被告早已下落不明,结果:法院调查、公告期60天+15天、开庭、宣判、公告60天+上诉期15天+判决书的履行期限10天、申请执行10天+执行通知书的履行期限等等,这么多的“期”,被折磨死的是受害的原告啊?法律的“德行”何在!受害的老人们,能活到“公正”的那一天吗?

这是为了保护各方当事人的权益,不仅原告具有民事权益,被告也有。在民事诉讼中,被告并不是贬义的概念,与刑事诉讼中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是不同的。这些期限都是为了让被告有充足的时间,让案件能够公平处理。当然,公平的程序必然会导致效率下降。

在具体的案件中,必然会导致原告的诉讼目的因为效率问题而损耗。由于程序法的恒定性,诉讼法制定的期限只能一刀切。国外的程序更长,美国的民事诉讼单个案件最长的时间达到十几年。我国还是两审终审制,国外多是三审终审,到国外才会发疯啊。。。。。。。

我知道我的回答不符合楼主的想法,不过法律就是法律,理性永远高于感性,特别是程序法,基本没有弹性的空间。中国的诉讼程序并不比其他国家耗时更长。如果,进行对比,会发现其实中国的程序法是最短的欧陆法系的国家之一。

没办法,法院要管的事情很多,这就是我过法律制度不健全的表现,办事效率太底

你一个人快了,别人的诉讼权利怎么保障。你以为民事诉讼法都是给别人定的,没你什么事?你可以凌驾法律之上?你以为你国家主席啊,切~~~~

出国吧!有本事的都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