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林 叶圣陶特点:我国施工企业中工程清单施工情况,定额,管理软件使用情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杭州交通信息网 时间:2024/03/28 20: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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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项目审计应注意的问题
?? 刘勇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不断改革开放,各项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建设工程的承发包通过招投标来实现,而且在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国家发布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03年7月1日施行。这表明我国的建设工程计价规则从预算结算制向合同制迈出了坚实地一步,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如何按照业主与承包商签订的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实施有效地审计监督成为一个重要课题。
一、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特点及适用范围
工程量清单报价均采用综合单价形式,综合单价中包含了清单项目所需的材料、人工、施工机械、管理、利润以及风险因素,具有一定的综合性。与以往定额计价相比,清单合同的计价简单明了,具有直观反映各清单项目所需的消耗和资源的特点。另一方面,工程量清单报价一经合同确认,竣工结算不能改变,单价具有相对固定性。在这方面,国家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和国际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均作出了相应的约定。工程量清单计价具有计算方便、快捷的特点。
(一)实行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更加适合招标投标,清单报价能够真实地反映造价,在清单招标投标中,投标单位可根据自身的设备情况、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不同项目进行价格计算,充分反映投标人的实力水平和价格水平。而且由招投标人统一提供工程量清单,不仅增大了招标投标市场的透明度,杜绝了腐败的源头,而且为投标企业提供了一个公平合理的基础和环境,真正体现了建设工程交易市场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的核心,而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关键。
(二)实行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适应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代表或工程师可依据承包人提交的经核实的工程进度报表,按合同价拨付工程进度款;依据合同中的计日工单价、依据或参考合同中已有的单价或合价,确定工程变更价和处理费用索赔。
(三)实行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适应在工程结算审计时,可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和工程签证等资料计算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对与原清单不符的单价部分提出调整,并最终依据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工程造价。总之,准确、全面和规范的工程量清单有利于体现业主的意愿,有利于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有利于工程质量的监督和工程造价的控制。
二、工程量清单施工合同项目审计应把握的重点
(一)注意掌握施工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般的施工合同的内容应涵盖《合同法》规定的主要内容。施工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类型,履行期限长、涉及点多、面广。审计中应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重点审查如下条款是否完整有效,工程范围即承包人应建设完成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工期、质量、费用条款包括工程量的计量、变更、结算、以及保修金等几个方面,技术资料的交付,材料、设备供应条款,检查验收条款等。
应注意审查合同文件中关于工程量表的规定。例如某公路工程招标文件中规定:“本工程量表所列的工程量是按照设计图纸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列出;本合同项目的全部费用都应包含在标价的各项目清单中,没有列出的项目的费用都应视为已分配到有关项目的清单中”。这项规定表明,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价格清单应包括完成所需进行的一切工作内容的费用摊入。如果报价表中未列出,业主将认为投标人不收取这方面的费用,或在其他款项下已综合进行计算,不需附加任何说明等。
(二)注意审查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的管理
工程变更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数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作出的改变。包括因设计原因由设计单位提出的对原设计的变更和修改业主提出的变更要求,项目监理、承包人对已有设计资料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而引起的工程变更。
审计中应注意在业主或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工程变更令后,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变更内容,并于接到变更令后及时提交一份涉及费用及工期的变更报价书。业主或工程师对该报价书进行评估。如果变更项目与工程量表中某一项目的内容一致,而且项目监理认为变更的工程量或其实施并没有造成单价变化,那么,工程量表中相应的单价将用于计算变更的价格。如果王程量的单价发生变化或变更工作的性质与实施时间,无法与工程量表中的项目相一致,则承包人对有关项目提出的报价将采用新的单价。例如某公路改建工程的部分小桥涵工程的变更,隧道地质资料误差使类别变更,基层施工工艺变更,就应采用新的单价。
当建设项目较大、签定的合同比较多时,一般情况下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制定变更管理办法,统一管理流程、统一表格形式,明确工程变更的相关资料。资料内容包括产生此变更的原因、依据,相关的合同条款、规范或设计,以及引起主要工程量的增减情况,及其对费用、工期等的影响。
(三)注意工程量变化与变更工程量的区别
招标工程量表所列的工程量的一般是按设计图纸提供的,竣工结算时则以经过计量的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为依据、因此就存在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差异。这部分量差由两种原因引起,一是工程变更引起的增减;二是由于设计文件特别是地质勘察资料的误差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这在公路建设中甚为明显,即便是完全按照图纸施工,最终实际长度与设计图纸的工路长度有差异。前者产生的量差按照合同中变更的相应条款处理;后者原因产生的量差一般是由业主确定后按实支付。
审计时要重点注意实际工作中,往往业主或工程师需要了解截止到某一时间现场完成的实际费用是多少。这时不能简单地将按此日期计算的工程量清单完成额与所有的变更单的费用相加,而是要将变更单中包括在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剔除,因为这部分工程量在实际工程量中已经计算。
(四)注意单价的调整
变更工程量单价的确定应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合同其他约定调整。一般按以下原则进行:①清单或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价格计算;②清单或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计算;③清单或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的价格,则,由承包人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提出适当的合理价格,经业主或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审查单价调整是否按上述原则执行的同时,还要检查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的差异较大时,是否按规定调整单价。
按照惯例,合同一般都规定当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超出或少于清单工程量一定比例后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工程量其适用单价而相应下调或上浮一定百分比。如果工程量表中的某一项目实际完成工程量增多超过15%时,业主要求承包人而降低超出部分综合单价一定的百分比;如果工程量减少15%时,承包人要求业主提高超出部分综合单价一定的百分比的相应调整条款。
(五)注意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事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对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合同一方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或工期顺延的要求即“索赔”。要重点审查索赔事项的证据是否有效合规,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工程量清单即是索赔理由和证据之一。当承包人按照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其工作内容是工程量所不包含的,则承包人可以向业主提出索赔;当承包人不按清单要求履行义务时,业主可以向承包人提出反索赔要求。
(六)要注意审查工程量清单实际完成量的计量支付
工程施工过程中,要审查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按期对承包人已经完成的、经验收或初验合格的工程量进行计量,业主按合同约定的相应单价和计量结果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通过验收后,要审查承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依据工程量清单约定的计算规则、竣工图纸对实际工程进行计量,调整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并依此计算工程结算价款。